為進一步做好動物防疫工作,溫嶺市從細節上找差距,在落實上下功夫,高標準、嚴要求,全方位落實各項動物防疫工作措施,確保不發生重大動物疫情,保障畜牧業健康發展。
1、科學分解動物防疫場所監管責任人。為實現動物防疫場所的有效監管,對監管場所進行了科學分解。按養殖規模從大到小,由分管鎮長監管轄區內20%的場所,農辦主任監管30%的場所,獸醫專管員監管50%的場所。此外,市畜牧獸醫局對重要場所還落實監管責任人,實現市、鎮(街道)雙重監管。目前已對全市715家規模養殖場全部重新落實了監管責任人,并重新下發了監管責任人文件。
2、規范動物防疫場所監管行為。市指揮部下發了《關于印發〈溫嶺市動物防疫場所監管辦法(試行)〉的通知》,并統一編印了《監管巡查記錄本》和《動物防疫工作手冊》。同時,對所有場所監管責任人進行了監管知識培訓,要求按照監管辦法,定期對監管場所開展現場檢查,并做好監管記錄。現場檢查重點監管場所每個月不少于一次,一般監管場所每二個月不少于一次。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督促業主整改,并對整改情況進行再檢查,切實提高規模養殖場的綜合防控能力。
3、切實強化強制免疫疫苗管理。建立嚴格的疫苗領用、儲存、發放制度,并統一制定了疫苗領用發放臺賬。市一級對各鎮(街道)、市級自免場領用的疫苗單獨建賬,鎮一級對防疫員、鎮級自免場單獨作為一個領用單位建賬,切實規范疫苗的領用發放工作,做到疫苗領用發放賬面清楚。
4、開展全方位立體式的監督檢查。一是各鎮(街道)不定期開展轄區內的動物防疫自檢互查。二是組織各動物衛生監督分所對轄區內各鎮(街道)的動物防疫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三是每年四次集中防疫工作結束后由市指揮部組織對各鎮(街道)的飛行檢查。通過三個層面的全方位立體式的監督檢查,確保各項動物防疫工作措施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