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值我州牲畜出欄出售旺季,動物及動物產品流通頻繁,動物檢疫工作任務艱巨,責任重大,州畜牧局采取措施,加強動物檢疫工作。
一是切實加強產地檢疫工作。各縣獸醫主管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將產地檢疫工作委托給各縣鄉鎮畜牧獸醫站實行檢疫,由經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所授權的取得行政執法證的鄉鎮畜牧獸醫專業人員具體實施,同時,各縣加快產地檢疫報檢點建設,進一步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公布報檢電話,配備必要的檢疫、消毒設施設備,確保產地檢疫工作順利開展。
二是進一步規范屠宰檢疫工作。加強對動物及其產品調運經營戶的管理力度,做好轄區內生豬等經營戶的宣傳教育工作,經營戶調運動物及動物產品時必須主動到各道口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報檢,主動接受監督檢查,獲取檢查站簽章。各經營戶對經營行為作出承諾,自覺接受社會輿論的監督,嚴禁到疫區調運動物或低價收購染疫動物及動物產品;各縣定點屠宰場駐場檢疫工作人員加強入場生豬等動物的驗證查物工作,嚴把入場檢疫關。凡州外調入的屠宰動物未經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簽章的就地隔離觀察,重檢合格后方能進場屠宰,隔離觀察期間產生的飼養等費用由經營戶自行承擔;在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過程中強行沖關或者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情節嚴重或屢教不改的個體經營戶,由本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立案查處,并在全州范圍進行通報,對通報的個體經營戶在本年度內不予辦理動物防疫合格證。
三是強化動物檢疫保障。強化動物檢疫機構和隊伍建設,完善動物檢疫工作經費、設施等保障機制。加強對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指導,督促建立行政執法責任制,及時查糾動物檢疫違法行為和違規人員。因動物檢疫人員未按規定履行職責,引起重大動物疫情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加強動物檢疫工作宣傳力度,積極營造動物檢疫工作的良好氛圍。加強動物檢疫人員法制和業務培訓,確保動物檢疫人員熟練掌握《動物防疫法》及配套法規和技術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