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健全畜禽產品備案制度。組織市鎮兩級執法隊伍加強對轄區內的飯店、餐館、經銷店等場所畜禽產品采購登記情況的檢查,對進貨時間、渠道、種類、數量等沒有明確記載的責令改正、備案。
二是依法打擊生產經營病死畜禽行為。對私屠濫宰行為、冒用和使用偽造證件和標識行為、經營無檢疫證明和驗訖標志的行為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并做好病死畜禽產品的無害化處理工作,堅決杜絕病害肉品流入市場。
三是完善畜禽產品安全監管體系。在定期不定期開展突擊檢查活動的同時,建立了日常巡查制度,調配精干村級防疫員配合執法人員加大監管檢查頻次與力度,實行區域分工、分片包干、責任到人。要求所有村防疫員必須履行畜產品安全宣傳、巡查、報告職責。
四是增強群眾畜禽產品質量安全意識。建立通報制度、黑名單制度和行業退出制度,并充分利用廣播、報紙等媒體,對有違法行為、不服管理的業戶向社會公開曝光,使其失去生產經營誠信。(薛曉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