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屠宰廠生豬突發疫情,獸醫檢驗所對疑似病豬進行撲殺銷毀。此后,1名生豬批發戶不服,認為撲殺銷毀行為違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并獲得了勝訴。但該批發戶認為,他另外的58頭生豬在屠宰廠被封鎖期間“失蹤”未獲受償,又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獸醫檢驗所及肉聯廠共同承擔生豬丟失的賠償責任。一審法院判決這名批發戶勝訴,可二審法院卻改判不支持其賠償訴求。
病豬被撲殺 起訴獲行政賠償
王敏是南寧市生豬批發個體戶。為了獲取相對便宜的收購價格,王敏不僅跑遍廣西各市,而且經常往返貴州和云南兩省收購生豬,然后將購得生豬運回南寧市一家肉聯廠屠宰分廠檢疫后屠宰。有了弟弟王華的協助,王敏的生豬批發生意一直做得很順暢。
2006年6月5日,王敏從貴州、云南兩地共收購得251頭生豬,一起運回到南寧市肉聯廠的屠宰分廠。經過獸醫衛生監督檢驗所(下稱獸醫檢驗所)檢驗人員檢疫并驗收后,這251頭豬被放進了選豬欄。第2天凌晨,這批生豬中的110頭被宰殺。由于選豬欄要清場,王敏便將余下生豬趕到屠宰分廠免費提供的隔離欄和水塔腳豬欄這兩個備用欄存放,并自行管理。
天有不測風云。第4天18時許,獸醫檢驗所的工作人員發現隔離欄和水塔腳豬欄的生豬出現可疑疫情,隨即通知王敏到場,并告知其不得將生豬屠宰或轉移,但并未與王敏清點生豬數量。當日23時許,因檢查出隔離欄和水塔腳豬欄中的84頭生豬有重大動物疫病癥狀,獸醫檢驗所通知肉聯廠6月7日9時前不得將生豬轉移。隨后,獸醫檢驗所委托肉聯廠派員把守備用欄大門,非經獸醫檢驗所許可,他人不得出入。
6月7日9時至10時,獸醫檢驗所組織相關人員對兩個備用欄內的生豬進行了勘驗,臨床診斷為疑似口蹄疫病或豬水泡病。相關人員對兩個備用欄內的生豬分別抽樣取證。當天9時55分至10時30分,獸醫檢驗所對王敏的弟弟王華制作了詢問筆錄,王華承認王敏當時存放在隔離欄以及水塔腳豬欄內的生豬共有83頭。
隨后,獸醫檢驗所對另2名生豬批發商李某、黃某分別作了詢問筆錄,兩人均承認自己分別有2頭和5頭生豬在豬欄內被隔離。
當日中午,獸醫檢驗所撲殺銷毀了關在兩個備用欄共計90頭的疑似病豬,進行無害化處理。之后,獸醫檢驗所分別向王華、李某和黃某送達了病害動物、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清單,確認撲殺銷毀王敏的生豬83頭。
當天18時許,南寧市人民政府下達封鎖令,決定從當日起對肉聯廠屠宰分廠實行封鎖,其間停止一切屠宰活動,禁止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動物、動物產品流出廠區,禁止一切動物進入廠區。要求嚴格按照規定消毒,清洗受污染場地及屠宰車間。一周后,獸醫檢驗所送檢的撲殺生豬的診斷檢驗報告出來,檢驗結果為“O型陽性”(即豬W?。+F醫檢驗所先后向王敏等生豬所有人送達了診斷報告。
直到同年6月20日,南寧市政府才下達解除對肉聯廠屠宰分廠的封鎖令。
花大錢收購回來的生豬,不僅沒賺到錢,反倒賠了大本,王敏越想越覺得吃虧。2006年7月13日,王敏向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確認獸醫檢驗所的行為違法,并賠償自己的損失。
西鄉塘區法院審理后作出判決,確認獸醫檢驗所作出對王敏的83頭生豬強制撲殺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判決獸醫檢驗所賠償王敏經濟損失3.98萬余元。王敏認為賠償不足,向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07年11月20日,中院審理后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