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了加重產品的重量多賺幾個錢,有些經營者會給將要售賣的雞、鴨、豬、牛等畜禽灌注泥沙或水。這一行為今后不再是投機取巧、不誠信經營那么簡單了,而是觸犯了法律,最高可被罰款2萬元。這一規定已明確寫進《深圳市食用農產品安全條例》中。記者昨日從市人大常委會獲悉,該《條例》近日已獲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將正式對外公布,并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瘦肉精、孔雀石綠被列入禁用名單
《條例》所管的農產品,是指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可供人食用的糧食、蔬菜、水果、水產品、畜禽、禽蛋、菌類等及其經過屠宰、分割、包裝、冷凍等初級加工的產品。
《條例》明令禁止在農產品生產活動中出現下列行為:使用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使用鹽酸克倫特羅(即“瘦肉精”)、孔雀石綠等禁止使用的物質作為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使用假、劣獸藥,將人用藥品作為獸藥使用或者違反規定使用獸藥;對畜禽及其產品灌注泥沙、水或者其他物質等。違反這一規定的,將被處以5000至2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責令停業整頓。已售不合格農產品要公告收回銷毀《條例》規定,市場經營者應當在場內的顯著位置設立農產品質量安全公示牌,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結果、違法經營行為、進場采購注意事項等內容進行公示。市場經營者發現不合格農產品的,應當督促市場內的農產品經營者銷毀。對已經售出的不合格農產品,銷售者應當公告收回,并予以銷毀。為保證來貨質量,《條例》規定進入各類農產品經營場所經營的農產品,供貨人應當提供每批次農產品的合格證明或者相關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以及證明農產品來源的票證。鮮、凍畜產品則要憑檢疫合格證明、檢驗檢疫條碼以及屠宰加工單位出具的肉類出廠電子單據才能進入銷售市場。《條例》還規定餐飲企業和集體供餐單位應當建立農產品采購臺賬制度,并保存一年,臺賬應當注明所購農產品名稱、產地、數量、日期等事項。檢驗檢測機構偽造檢測結果受重罰
《條例》要求農業部門對生產、銷售的農產品進行監督抽查檢測,不合格的進行無害化處理。生產經營者如果拒不接受檢測,其生產、經營的農產品視為不合格。《條例》同時規定,檢驗、檢測機構偽造農產品檢測結果的,由農業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單位處以5萬至10萬元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1萬至5萬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其檢測資格;造成損害的,還要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條例》所管的農產品,是指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可供人食用的糧食、蔬菜、水果、水產品、畜禽、禽蛋、菌類等及其經過屠宰、分割、包裝、冷凍等初級加工的產品。
《條例》明令禁止在農產品生產活動中出現下列行為:使用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使用鹽酸克倫特羅(即“瘦肉精”)、孔雀石綠等禁止使用的物質作為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使用假、劣獸藥,將人用藥品作為獸藥使用或者違反規定使用獸藥;對畜禽及其產品灌注泥沙、水或者其他物質等。違反這一規定的,將被處以5000至2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責令停業整頓。已售不合格農產品要公告收回銷毀《條例》規定,市場經營者應當在場內的顯著位置設立農產品質量安全公示牌,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結果、違法經營行為、進場采購注意事項等內容進行公示。市場經營者發現不合格農產品的,應當督促市場內的農產品經營者銷毀。對已經售出的不合格農產品,銷售者應當公告收回,并予以銷毀。為保證來貨質量,《條例》規定進入各類農產品經營場所經營的農產品,供貨人應當提供每批次農產品的合格證明或者相關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以及證明農產品來源的票證。鮮、凍畜產品則要憑檢疫合格證明、檢驗檢疫條碼以及屠宰加工單位出具的肉類出廠電子單據才能進入銷售市場。《條例》還規定餐飲企業和集體供餐單位應當建立農產品采購臺賬制度,并保存一年,臺賬應當注明所購農產品名稱、產地、數量、日期等事項。檢驗檢測機構偽造檢測結果受重罰
《條例》要求農業部門對生產、銷售的農產品進行監督抽查檢測,不合格的進行無害化處理。生產經營者如果拒不接受檢測,其生產、經營的農產品視為不合格。《條例》同時規定,檢驗、檢測機構偽造農產品檢測結果的,由農業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單位處以5萬至10萬元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1萬至5萬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其檢測資格;造成損害的,還要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