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2010年3月《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審核換證工作的通知》(商秩字[2010]263號,以下簡稱《通知》)下發以來,各地按照要求,克服困難,認真組織開展審核換證工作,已經取得階段性成果。但是,在實施過程中部分地區存在審核換證程序不規范、審核標準執行不嚴格、責任落實不到位、行業集中度依然較低等突出問題。為進一步切實做好審核換證工作,確保屠宰環節肉品衛生質量安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高度重視,強化審核換證工作責任意識
肉類食品安全關系到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到黨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關系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肉類食品安全問題,國務院專門就加強屠宰管理工作,落實企業和政府責任,確保肉品衛生質量安全提出了明確要求。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及《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和《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實施辦法》(以下分別簡稱《條例》、《辦法》)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對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統一領導、組織、協調的責任,并對商務、農業、工商、衛生、質檢、環保部門加強生豬屠宰、肉品品質檢驗、豬肉銷售及加工監管工作提出了嚴格要求,《豬屠宰與分割車間設計規范》等6個規范為審核換證工作明確了具體標準和依據。《條例》、《辦法》和相關規范標準實施以來,生豬定點屠宰工作得到加強,市場秩序逐漸規范。但是,行業散、小、差問題依然突出,肉品衛生和質量安全仍然存在很多隱患。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對當前生豬屠宰管理工作面臨的嚴峻形勢保持清醒,增強責任意識,切實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工作職責。
通過審核換證,開展行業清理整頓,是加強生豬屠宰管理基礎工作,提高行業集中度,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確保人民群眾吃上“放心肉”的重要舉措。各地商務主管部門一定要本著對人民群眾切身利益高度負責的態度,強化審核換證的責任意識,認真對待、嚴格把關,克服畏難、厭戰情緒,將審核換證工作切實抓緊、抓好。
二、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認真落實審核換證各項工作
各地要按照地方政府總負責、各監管部門分工負責的原則,切實加強對審核換證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由主管領導牽頭負責的審核換證領導小組,落實責任處室和人員,并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完善工作方案。各級商務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分管同志要具體抓,有關處室和個人要著力推動,層層分解任務,逐級落實責任;建立健全定點資格審批、審核換證監督檢查、責任追究等工作機制。
三、嚴格把關、規范程序,確保審核換證工作質量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按照《通知》要求,會同相關部門,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嚴把審核換證關,做到定點資格與企業實際狀況相符、審核標準與法律法規相符、審核程序與工作要求相符。
一嚴格審核標準。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條例》、《辦法》的標準規定和《通知》要求,全面審核現有生豬定點屠宰企業達標情況。重點審核:一是企業設立、廠址選擇、空間布局、衛生條件等基本情況;二是屠宰設備設施、無害化處理設施、污水處理設施、清洗消毒設施、檢驗設備和運輸工具的配備及按要求使用情況;三是日常管理制度尤其是證章使用管理、生豬入場檢查登記和肉品銷售記錄等制度的建立健全以及執行情況;四是生豬檢疫、生產加工工藝與操作規程、肉品品質檢驗方式方法規范程度以及相關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具體審核標準見附件1)
二嚴格審核程序。定點屠宰企業按照上述標準認真開展自我檢查并在自查的基礎上,向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提出審核換證申請。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要在審核換證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組織農業(畜牧)、環保等職能部門認真進行現場審核,各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對屠宰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審核認定,嚴格實行“誰審核、誰負責”的制度。要強化現場驗收,并將有關材料及時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嚴禁走過場、走形式,杜絕“只換證、不審核”的現象。
三嚴格資格認定。要按照審核標準認真審核定點企業資格。對于經審核符合標準要求的定點屠宰企業,按工作程序予以換發牌證;不符合標準要求且不具備整改條件的,直接取消定點資格,不得變通處理、放寬標準。對于不符合標準要求但具備整改條件的,則按《通知》要求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滿后符合要求的,予以換發牌證;整改期滿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堅決取消其定點資格。對于違反《條例》規定,有出借、轉讓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標志牌或制售注水肉行為,應取消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資格的,也要堅決予以取消定點資格,并依法追究企業及其負責人的法律責任。嚴防以將屠宰廠(場)轉換為屠宰廠點的方式規避此次審核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