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進展情況
按照農業部的統一部署,我省今年共承擔41個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示范場的創建任務。為確保國家級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示范場創建工作的質量,體現浙江特色,我省按照1∶1.5的比例,向各市下達了60個示范創建場的要求。截至目前,我省第一批共現場驗收規模畜禽場31個,其中現場評分29個,必備條件不符合而不予驗收2個。在29個現場評分的畜禽場中,按分數從高到低排序,確定第一批23個牧場上報農業部,占農業部下達數量的56%,其中生豬標準化場16個、蛋雞場4個、奶牛場3個。這些入選的場,代表了我省畜禽標準化建設的先進水平。
創建活動的主要做法
按照農業部《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創建活動方案》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創新思路,突出標準的修改、完善和提高,突出浙江特色和畜牧業生態化建設的特點,突出程序合法和依法審驗這一環節,有序推進,層層把關。
精心組織,完善程序。根據農業部統一部署,首先制定下發了全省示范創建工作方案,建立了創建組織協調機構和專家組,明確了創建的目標任務、申報條件與程序、創建內容、驗收標準等。為調動示范創建工作的爭創意識,我省確定2010年各市推薦創建數量為60個,為部下達數量的146%。8月份我省又下發了《進一步做好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示范創建工作的通知》,明確驗收程序。示范場創建完成后,省局組織省級專家組對各市現場審驗的材料逐一進行審查,并進行綜合評定,按得分高低排序,劃定分數線,確定上報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后上報農業部。
結合實際,體現特色。我省畜禽標準化建設起步較早,2005年起,全省就開始組織開展省級現代畜牧生態養殖示范區建設工作,制定了現場審驗的標準和要求。到2009年共完成223個示范場認定。金華市實施了規模牧場“星級評定”制度,積極探索推動規模牧場向標準化方向發展。我省提出到2015年,全省主要畜禽規模養殖比重在現有基礎上再提高5個百分點,其中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占備案養殖場總量75%以上的目標。根據我省標準化生態畜牧業建設的實踐和各地星級標準化規模場創建的經驗,在國家級標準化規模養殖場示范創建的現場驗收標準中,我省增加了4項省特色附加分,即該場的生產技術水平、是否參與新型合作組織、是否采用先進設施設備和農牧結合的生態措施,并突出在3個方面提升國家級創建要求:
一是圍繞省政府提出的現代農業園區、糧食功能區建設要求,將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示范創建活動與“兩區”建設緊密結合起來,以園區建設為平臺,鞏固和提升規模化、生態化、良種化、設施化和標準化建設水平,引領畜牧業轉型升級。
二是堅持生態化建設方向,把畜禽標準化示范創建工作全面融入到推進農牧結合的生態畜牧業建設工作中,全面完成今年列入“811”新三年環境整治工程項目的生豬存欄100頭以上、奶牛10頭以上的4596家規模化養殖場的排泄物治理與資源化利用,所有國家級示范創建場必須采用農牧結合生態化建設模式,必須列入省級現代農業綜合區或畜牧主導產業示范區、精品園建設布局規劃。
三是圍繞生豬、家禽等主導產業,集中力量組織試點,并優先在已經審定驗收和通過的省級生態畜牧養殖示范區項目中選擇和完善提高,并以新型產業體系建設賦予畜禽標準化示范創建活動以新的內涵和更高要求,形成畜禽標準化示范創建工作的長效機制。
突出重點,落實指導。為搞好示范創建工作,我省在農業部評分標準的基礎上,組織專家根據我省實際進行了標準細化,突出對反映我省先進生產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指標進行了重點修改,完善了幾十項指標,使現場評分更具針對性和操作性。8月初,組織由省專家組成員和各市專家組組長參加的標準化規模養殖示范場模擬審驗會,用現場實例進行操作指導,并進一步修改完善生豬、奶牛、蛋雞、肉雞等四項標準化示范場驗收評分標準,統一評分要求和打分尺度,為全省組織開展驗收工作做好充分準備。省培訓班后,各市專家組也分別組織了培訓班進行貫徹落實,進一步明確了要點和關鍵環節。同時,各市專家組成員對參與示范創建的養殖場戶進行現場指導,確保把示范創建的主要內容宣傳到場、講解到位、指導到戶。此次驗收合格的創建場,在達到常規項劃定分數線的同時,也能重點體現我省現代畜牧業的特點。同時,加強對標準化規模牧場的宣傳,我們已通過媒體進行專題宣傳,使這些牧場在推進標準化建設中發揮了示范作用。
加強督促,嚴格規范。我省在組織現場驗收過程中,每個組均由省里派出2名人員到場督導,并在驗收之前進行專門講解,對認定標準進行細化和統一評分尺度的把關,防止在評分過程中的畸輕畸重。其中,對于每項指標都做到了評分有原始材料和客觀依據,必備條件不具備的不予驗收。截至目前,在已上報現場審驗的近50個標準化示范場中,因創建不達標或必備條件符合而不予現場審驗的有3個場,切實做到了嚴格把關和公平、公正、公開。第一批上報農業部的示范場都經過了公示,沒有接到任何投訴和異議。在現場評分過程中,3人~5人的審驗組也嚴格做到集體討論、集體評分。在整個創建活動中,省里還設立了監督舉報電話,對各地創建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