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宣傳貫徹《動物防疫法》、《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進一步加強嶗山區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規范動物診療行為,保障公共衛生安全,近日,嶗山區組織專門力量,開展了動物診療機構專項整治行動。
一、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培訓。組織召開動物診療機構負責人會議,學習了《動物防疫法》、《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對《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進行了詳細解讀,并提出了2011年嶗山區動物診療機構監督管理的具體要求。
二、開展不定期監督檢查。為確保動物診療機構用藥安全,重點在五個方面進行監督檢查:一是診療單位購入藥、用藥記錄;二是否按照國家獸藥管理的規定使用獸藥;三是否用假劣獸藥和農業部規定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四是否使用假劣以及國家規定禁止使用的獸用生物制品;五是否使用人用藥品。
三、規范行政許可制度。在督促動物診療機構進一步完善診療服務、疫情報告、衛生消毒、獸藥處方、藥物和無害化處理等各項制度的同時,制定了切實可行的行政審批程序,嚴格按照《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規定,對申請辦理許可證的單位進行受理、審核,逐步實現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規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