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下達2011年省級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的通知
各市畜牧獸醫局:
為加強獸藥殘留監控工作,保障動物產品安全,維護人民身體健康,現將《農業部關于下達2011年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的通知》(農醫發〔2011〕3號,附件1)轉發給你們,為落實省級獸藥殘留監控工作任務,特制訂下達2011年省級動物及動物產品中獸藥殘留監控計劃。
一、監控計劃
2011年農業部下達我省動物及動物產品中獸藥殘留監控計劃共計760批,其中包括雞蛋中檢測氟喹諾酮類50批,雞肉中氯霉素100批、四環素類50批、硝基呋喃類代謝物150批,牛奶中檢測β-內酰胺類藥物50批、磺胺類藥物50批,豬肉中檢測喹乙醇殘留標示物100批、替米考星60批、硝基呋喃類代謝物150批。
按照農業部20%的配套比例要求,省級配套下達152批動物及動物產品中獸藥殘留監控任務,全省共計912批。具體監測項目、數量及抽樣時間見“山東省2011年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各市抽樣計劃表”(附件2)。
二、組織實施
2011年省級動物及動物產品中獸藥殘留監控計劃由我局組織實施,各市畜牧獸醫局官方獸醫負責抽樣、送樣,省獸藥質量檢驗所負責樣品的檢測和結果上報,并承擔抽樣等相關技術指導工作。
有條件的市、縣應制訂、下達本轄區的動物及動物產品中獸藥殘留監控計劃。
三、注意事項
為保證抽取的樣品有代表性,充分發揮殘留監控功能,表彰優質企業,除后續跟蹤抽樣外,對2008年以來抽樣合格的單位不再重復抽樣。
各市要嚴格按《官方取樣程序》和《2011年獸藥殘留抽樣檢測技術操作要點》要求抽樣,詳細記錄被抽檢樣品所屬畜主的相關信息。畜禽樣品應從動物養殖場、屠宰廠抽取。其中進行雞和雞蛋中禁用藥物檢測的,從養殖場抽取的樣品數量應占抽樣總數的三分之一以上。牛奶樣品應從奶牛養殖(戶)、生鮮乳收購站抽取。
各承擔抽樣任務的市要按規定要求,及時、保量的完成抽樣工作,并將抽取樣品、抽樣單(第三聯)和送樣單送達省獸藥質量檢驗所業務室。
聯系電話:0531-87198015
聯 系 人:楊林、馮濤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