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江蘇省重大動物疫病免疫方案
為全面落實重大動物疫病防治工作,防止重大動物疫病發生和流行,根據農業部下發的《2011年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特制訂2011年江蘇省重大動物疫病免疫方案。
一、總體要求
2011年,在全省內對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牲畜口蹄疫、豬瘟等四種動物疫病實施強制免疫,總體要求是,群體免疫密度常年維持在90%以上,其中應免畜禽免疫密度要達到100%,平均免疫抗體合格率全年保持在80%以上;新城疫、羊痘、鏈球菌病、狂犬病、炭疽、布魯氏菌病、豬流行性乙型腦炎等其他動物疫病,按照“應免盡免,不留空當”要求,做好防控工作。
二、組織實施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按照“政府負總責,部門各司其責”做好相關工作。
1、及時制定實施方案。各地要按照本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及時制定本市強制免疫計劃實施方案。
2、組織免疫技術培訓。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在春秋集中免疫工作開展前組織免疫技術師資培訓,各地要組織好鄉鎮及村級防疫員免疫技術培訓。免疫時要規范操作,按要求更換注射針頭,做好各項消毒工作,防止人為傳播疫情。同時,要加強疫苗的運輸和保存管理,保證疫苗質量。
3、建立健全免疫檔案。對養殖戶畜禽存欄、出欄及免疫等情況要有詳細記錄。特別要做好免疫用疫苗種類、生產廠家、生產批號等記錄。做到鄉鎮畜牧獸醫站、基層防疫員、養殖場(戶)有免疫記錄,免疫家畜有二維碼標識,做到記錄與標識相符。
4、加強免疫信息報告。對疫苗定購和免疫情況實行月報制度,在春防、秋防集中免疫期間,對免疫進展實行周報告制度,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對緊急免疫情況實行日報告制度。各地要明確專人負責免疫信息收集統計工作,及時報告委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辦公室和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同時,要及時反饋免疫過程中發現的問題。
5、加強疫苗監管。省級獸醫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疫苗生產企業監督管理,對投標企業誠信記錄進行審核,對疫苗的保存、運輸、使用等環節冷鏈體系運行情況進行監管。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倒買倒賣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疫苗。
三、監督檢查
1、切實落實免疫責任制,針對免疫工作,逐個環節研究細化責任,層層落實到人。對因免疫不到位引發動物疫情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不履行強制免疫職責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追究其責任。
2、各級獸醫部門要加強免疫效果監測,定期開展免疫效果監測與評價工作,對被抽檢的場(廠)、鄉(鎮)或村存欄家畜(禽)群體抗體合格率未達到規定要求的,盡快加強免疫。省里將根據不同時期的免疫情況組織進行隨機抽檢,并將抽檢結果進行通報。
3、加強調運動物的免疫監管。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出具檢疫證明時,應嚴格核查調運畜禽的免疫情況,對調出縣境的種畜禽或其他非屠宰畜禽,在調運前2周進行一次強化免疫,對調運的種蛋和未達首免日齡的仔畜、雛禽,應標明其供體的免疫情況,未強化免疫或免疫情況不明的禁止調運。
4、加大督促檢查力度。市、縣等各級畜牧獸醫部門要及時掌握本轄區內的免疫工作進展,定期進行督促檢查,確保免疫工作到位。
四、其他
各地在做好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工作的同時,也要抓好新城疫、鏈球菌病、狂犬病、炭疽、布魯氏菌病、豬流行性乙型腦炎等其他動物疫病的防控工作。
我委將根據動物疫病發生與發展狀況,會同財政廳調整本計劃。
附件:1.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方案
2.口蹄疫免疫方案
3.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免疫方案
4.豬瘟免疫方案
5.新城疫免疫方案
6.羊痘、豬鏈球菌病、狂犬病、炭疽、豬流行性乙型腦炎等疫病免疫方案
附件1:
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方案
一、要求
對所有雞、水禽(鴨、鵝)和人工飼養的鵪鶉、鴿子等禽只進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強制免疫。
對進口國有要求且防疫條件好的出口企業,以及提供研究和疫苗生產用途的家禽,報經省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后,可以不實施免疫。
二、免疫程序
規模養殖場可按推薦免疫程序進行免疫,對散養家禽在春秋兩季各實施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對新補欄的家禽要及時補免。
1.種雞、蛋雞免疫
雛雞7~14日齡時,用H5N1亞型禽流感滅活疫苗進行初免。在3~4周后可再進行一次加強免疫。開產前再用H5N1亞型禽流感滅活疫苗進行強化免疫,以后根據免疫抗體檢測結果,每隔4~6個月用H5N1亞型禽流感滅活苗免疫一次。
2.商品代肉雞免疫(推薦程序)
7~14日齡時,用H5N1亞型禽流感滅活疫苗免疫一次。
3.種鴨、蛋鴨、種鵝、蛋鵝免疫
雛鴨或雛鵝14~21日齡時,用H5N1亞型禽流感滅活疫苗進行初免;間隔3~4周,再用H5N1亞型禽流感滅活疫苗進行一次加強免疫。以后根據免疫抗體檢測結果,每隔4~6個月用H5N1亞型禽流感滅活疫苗免疫一次。
4.商品肉鴨、肉鵝免疫
肉鴨7~10日齡時,用H5N1亞型禽流感滅活疫苗進行一次免疫即可。
肉鵝7~10日齡時,用H5N1亞型禽流感滅活疫苗進行初免;3~4周后,再用H5N1亞型禽流感滅活疫苗進行一次加強免疫。
5.散養禽免疫
春、秋兩季用H5N1亞型禽流感滅活疫苗各進行一次集中全面免疫,每月定期補免。有條件的地方可參照規模養殖場免疫程序進行免疫。
6.鵪鶉、鴿子等其他禽類免疫
根據飼養用途,參考雞的相應免疫程序進行免疫。
三、緊急免疫
發生疫情時,要對受威脅區域的所有家禽進行一次強化免疫。最近1個月內已免疫的家禽可以不強化免疫。
四、使用疫苗種類
雞使用重組禽流感病毒H5亞型二價滅活疫苗(H5N1,Re-5+Re-4株)進行免疫。水禽仍使用禽流感滅活疫苗(H5N1,Re-5株)進行免疫。
五、免疫方法
各種疫苗免疫接種方法及劑量按相關產品說明書規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監測
實行常規監測與隨機抽檢、集中監測相結合。各地應對免疫抗體進行及時檢測,我委將組織兩次全省性免疫效果監測和評價活動。
1.檢測方法
血凝抑制試驗(HI)。
2.免疫效果判定
滅活疫苗的免疫效果判定:家禽免疫后21天進行免疫效果監測。禽流感抗體血凝抑制試驗(HI)抗體效價≥24判定為合格。
存欄禽群免疫抗體合格率≥80%判定為合格。
附件2:
口蹄疫免疫方案
一、要求
對所有豬進行O型口蹄疫強制免疫;對所有牛、羊、駱駝、鹿進行O型和亞洲I型口蹄疫強制免疫;對所有奶牛和種公牛進行A型口蹄疫強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規模養殖場按推薦免疫程序進行免疫,散養家畜在春秋兩季各實施一次集中免疫,對新補欄的家畜要及時免疫。
1.規模養殖家畜和種畜免疫
仔豬、羔羊:28~35日齡時進行初免。
犢牛:90日齡左右進行初免。
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間隔1個月后進行一次強化免疫,以后每隔4~6個月免疫一次。
2.散養家畜免疫
春、秋兩季對所有易感家畜進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補免。有條件的地方可參照規模養殖家畜和種畜的免疫程序進行免疫。
三、緊急免疫
發生疫情時,對疫區、受威脅區域的全部易感家畜進行一次強化免疫。最近1個月內已免疫的家畜可以不進行強化免疫。
四、使用疫苗種類
牛、羊、駱駝和鹿:口蹄疫O型-亞洲I型二價滅活疫苗和口蹄疫A型滅活疫苗。
豬:口蹄疫O型滅活類疫苗,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雙抗原)。
五、免疫方法
各種疫苗免疫接種方法及劑量按相關產品說明書規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監測
豬免疫28天后,其他畜21天后,進行免疫效果監測。
1.檢測方法
亞洲I型口蹄疫:液相阻斷ELISA;
O型口蹄疫:滅活類疫苗采用正向間接血凝試驗、液相阻斷ELISA,合成肽疫苗采用VP1結構蛋白ELISA。
A型口蹄疫:液相阻斷ELISA。
2.免疫效果判定
亞洲I型:液相阻斷ELISA的抗體效價≥26判定為合格;
O型:滅活類疫苗抗體正向間接血凝試驗的抗體效價≥25判定為合格,液相阻斷ELISA的抗體效價≥26判定為合格,合成肽疫苗VP1結構蛋白抗體ELISA的抗體效價≥25判定為合格。
A型:液相阻斷ELISA的抗體效價≥26判定為合格;
存欄家畜免疫抗體合格率≥80%判定為合格。
附件3:
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免疫方案
一、要求
對所有豬進行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強制免疫。為便于鑒別不同制苗毒株,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到一個縣區域內只使用一種高致病性豬藍耳病活疫苗進行免疫。
二、免疫程序
規模養殖場按推薦免疫程序進行免疫,散養豬在春秋兩季各實施一次集中免疫,對新補欄的豬要及時免疫。
1.規模養豬場免疫
商品豬:使用活疫苗于斷奶前后初免,4個月后再加強免疫1次。
種母豬:使用活疫苗于斷奶前后進行免疫,4個月后再加強免疫1次。以后每次配種前加強免疫1次。
種公豬:使用滅活疫苗進行免疫。斷奶后初免,初免1個月后加強免疫1次,以后每隔4~6個月加強免疫1次。
2.散養豬免疫
有條件的地方使用活疫苗參照規模養豬場的免疫程序進行免疫,其他地方春、秋兩季對所有豬進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補免。
三、使用疫苗種類
高致病性豬藍耳病活疫苗、高致病性豬藍耳病滅活疫苗。
四、緊急免疫
發生疫情時,對疫區、受威脅區域的所有健康豬使用活疫苗進行一次強化免疫。最近1個月內已免疫的豬可以不進行強化免疫。
五、免疫方法
各種疫苗免疫接種方法及劑量按相關產品說明書規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監測
活疫苗免疫28天后,進行免疫效果監測。高致病性豬藍耳病ELISA檢測試驗抗體IRPC>20判為合格。
存欄豬免疫抗體合格率≥80%判定為合格。
附件4:
豬瘟免疫方案
一、要求
對所有豬進行豬瘟強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規模養殖場按推薦免疫程序進行免疫,散養豬在春秋兩季各實施一次集中免疫,對新補欄的豬要及時免疫。
1.規模養豬場免疫
商品豬:25~35日齡初免,60~70日齡加強免疫一次。
種豬:25~35日齡初免,60~70日齡加強免疫一次,以后每4~6個月免疫一次。
2.散養豬免疫
每年春、秋兩季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補免。有條件的地方可參照規模養殖場免疫程序進行免疫。
三、緊急免疫
發生疫情時對疫區和受威脅地區所有健康豬進行一次強化免疫。最近1個月內已免疫的豬可以不進行強化免疫。
四、使用疫苗種類
政府招標專用豬瘟活疫苗(細胞源);傳代細胞源疫苗。
五、免疫方法
各種疫苗免疫接種方法及劑量按相關產品說明書規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監測
免疫21天后,進行免疫效果監測。
豬瘟抗體阻斷ELISA檢測試驗抗體陽性判定為合格,豬瘟抗體正向間接血凝試驗抗體效價≥25判定為合格。
存欄豬抗體合格率達到≥80%判定為合格。
附件5:
新城疫免疫方案
一、要求
對所有雞進行新城疫全面免疫。
二、免疫程序
1.規模養雞場免疫
種雞、商品蛋雞:1日齡時,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初免;7~14日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和(或)滅活疫苗進行免疫;12周齡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和(或)新城疫滅活苗強化免疫,17~18周齡或產蛋前再用新城疫滅活疫苗免疫一次。開產后,根據免疫抗體檢測情況進行疫苗免疫。
肉雞:7~10日齡時,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和(或)滅活疫苗初免,2周后,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加強免疫一次。
各規模養雞場結合本場實際情況,定期進行新城疫免疫抗體水平檢測,根據檢測結果適時調整免疫程序。
2.散養戶免疫
實行春秋兩季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補免。有條件的地方可參照規模養殖場免疫程序進行免疫。
三、緊急免疫
發生疫情時,要對疫區、受威脅區等高風險區域的所有雞進行一次強化免疫。最近1個月內已免疫的雞可以不進行強化免疫。
四、使用疫苗種類
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和滅活疫苗。
五、免疫方法
各種疫苗免疫接種方法及劑量按相關產品說明操作。
六、免疫效果監測
免疫21天后,進行免疫效果監測。
新城疫抗體血凝抑制試驗抗體效價≥25判定為合格。
存欄家禽抗體合格率達到≥80%判定為合格。
附件6:
羊痘、豬鏈球菌病、狂犬病、炭疽、豬流行性乙型腦炎等疫病免疫方案
一、羊痘
對新老疫區,受威脅區羊只進行全面免疫。
1.免疫程序:
山羊痘活疫苗,可用于綿羊痘和山羊痘的預防。不同品系的山羊和綿羊,一般可于60日齡前進行接種1次,以后每隔12個月加強免疫一次。
2.免疫方法:
各種疫苗免疫接種方法及劑量按相關產品說明書規定進行。
二、豬鏈球菌病、
對新老疫區,受威脅區豬只進行全面免疫。
1.免疫程序:
豬2型鏈球菌?。喝焉锬肛i可于產前4周進行接種;仔豬分別于30日齡和45日齡各接種1次。后備母豬于配種前接種1次。
豬C群鏈球菌病:25-35日齡,免疫1次即可,以后每隔6個月免疫一次。
2.免疫方法:
豬2型鏈球菌用滅活疫苗,C群用弱毒疫苗。各種疫苗免疫接種方法及劑量按相關產品說明書規定進行。
三、狂犬病
對所有犬實施狂犬病全面免疫,重點做好城鎮、高發地區犬的免疫工作。使用狂犬病弱毒疫苗和滅活疫苗。對初生幼犬3月齡時進行初免,12月齡時進行第二次免疫,此后每年進行一次免疫。
四、炭疽
對3年內曾發生過疫情的鄉鎮易感牲畜每年進行一次免疫。發生疫情時,要對疫區、受威脅區所有易感牲畜進行一次強化免疫。
五、豬流行性乙型腦炎
對疫病流行地區,在蚊蟲出現前1~2個月,對豬等易感動物進行一次免疫。
具體免疫方法及劑量按相關疫苗產品說明書規定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