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幅度增加對農業農村投入政策
2011年中央財政安排用于"三農"的支出9884.5億元,比上年增加1304.8億元,增長15.2%.其中,一是支持農業生產支出3938.7億元,主要包括強化以水利為重點的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投資1575.4億元,農業綜合開發資金230億元,農業扶貧開發資金306億元,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資金136.6億元,農業保險保費補貼94.06億元等。二是安排農業"四補貼"1406億元,具體為糧食直補151億元、農資綜合補貼860億元、良種補貼220億元、農機購置補貼175億元。三是促進農村教育、衛生等社會事業發展支出3963.6億元,其中,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160億元。
2、生豬大縣獎勵政策
生豬調出大縣政策從2007年開始實施,目的是調動地方發展生豬產業的積極性,促進生豬生產、流通,引導產銷有效銜接,保障豬肉市場供應安全。2010年中央財政安排獎勵資金30億元,專項用于發展生豬生產和產業化經營。獎勵資金按照"引導生產、多調多獎、直撥到縣、專項使用"的原則,依據生豬調出量、出欄量和存欄量權重分別為50%、25%、25%進行測算,2010年獎勵縣數362個。2011年中央繼續實施生豬調出大縣獎勵。主要用于生豬養殖場(戶)的豬舍改造、良種引進、防疫管理、糞污處理和貸款貼息等;扶持生豬產業化骨干企業整合產業鏈,引導產銷銜接,提高生豬的產量和質量。
3、加強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政策
為了促進畜牧業健康發展,國家不斷增加對動物疫病防控的投入,進一步完善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政策。目前我國已形成以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疫苗經費補助、撲殺補貼和基層動物防疫工作補助為主要內容的動物防疫補貼政策。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補助政策:國家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實行強制免疫政策。疫苗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按比例分擔,養殖場(戶)無需支付強制免疫疫苗費用。撲殺補貼政策:國家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小反芻獸疫發病動物及同群動物和布病、結核病陽性奶牛實施強制撲殺。對因重大動物疫病撲殺畜禽給養殖者造成的損失予以補貼,補貼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基層動物防疫工作補助政策:為支持基層動物防疫工作,中央財政對基層動物防疫工作實行經費補助。補助經費用于對村級防疫員承擔的為畜禽實施強制免疫等基層動物防疫工作經費的勞務補助。
4、扶持"菜籃子"產品標準化生產政策
2010年,中央財政投入5億元資金實施畜禽標準化養殖扶持項目,對主產省區蛋雞、肉雞、肉牛和肉羊規模養殖場,采取"以獎代補"方式支持標準化生產改造。2011年,中央財政將繼續投入5億元扶持資金。
5、實施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
從2011年起,國家將在內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肅、寧夏和云南等8個主要草原牧區省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全面建立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政策目標是"兩保一促進",即"保護草原生態,保障牛羊肉等特色畜產品供給,促進牧民增收".政策主要內容是:
一實施禁牧補助。對生存環境非常惡劣、草場嚴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實行禁牧封育,中央財政按照每畝每年6元的測算標準對牧民給予禁牧補助。
二實施草畜平衡獎勵。對禁牧區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在核定合理載畜量的基礎上,中央財政對未超載的牧民按照每畝每年1.5元的測算標準給予草畜平衡獎勵。
三給予牧民生產性補貼。包括畜牧良種補貼、牧草良種補貼和每戶牧民500元的生產資料綜合補貼。
四績效考核獎勵。補獎政策由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財政部和農業部實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查監督,并按照各地草原生態保護效果、地方財政投入、工作進展情況等因素進行績效考評。中央財政每年安排獎勵資金,對工作突出、成效顯著的省份給予資金獎勵,由地方政府統籌用于草原生態保護工作。以上四項共136億元。
6、實施農村沼氣建設政策
目前每個戶用沼氣中央投資補助標準西部、中部和東部分別為1500元、1200元和1000元;對農戶相對集中的村莊,以農村居民為用氣對象,按照"統一建池、集中供氣、綜合利用"的原則,支持建設以畜禽糞便或秸稈為原料的小型沼氣,沼渣沼液用于還田,按照供氣戶數,小型沼氣中央補助標準為戶用沼氣補助標準的150%;在具有穩定原料來源的規模化養殖場、養殖專業合作社或行政村等,支持建設以畜禽糞便或秸稈為原料的大中型沼氣,沼氣可用于向周圍居民供氣或發電,中央投資優先支持向農戶集中供氣的大中型沼氣項目。
7、改善農村金融服務政策
改善農村金融服務事關農業農村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為有效滿足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對農村金融服務的需要,今年中央明確要求加快推進農村金融制度創新、產品創新和服務創新。
一是健全引導信貸資金和社會資金投向農業農村的激勵機制。今年將繼續加大對涉農金融機構和業務的財稅、貨幣等政策支持力度,通過稅收優惠、費用補貼、增量獎勵等政策,引導更多信貸資金投向"三農".進一步完善對金融機構支持"三農"的管理機制和考核辦法,以鼓勵金融機構發放農業農村貸款,特別是農業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貸款,逐步增加涉農貸款比重。二是推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健康發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包括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三種類型。截至2010年底,全國已組建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超過400家。實踐證明,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在增加農村金融機構網點、改善農村金融服務、降低農村貸款利率等方面的作用十分顯著,受到農民群眾的廣泛歡迎。今年中央提出要繼續推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健康發展,逐步增加試點數量,使更多的農民群眾能夠享受到金融服務。三是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今年中央將加大政策力度支持發展小額貸款,鼓勵金融機構開發多樣化的小額信貸產品,努力滿足農民的小額信貸需求。支持金融機構擴大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業務,鼓勵農民自主創業,發展現代農業和農村二三產業;積極引導農民開展農村信用合作,通過農村資金內部循環來解決農民貸款問題。
8、完善農業保險政策
積極擴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的品種和范圍。開展試點以來,實行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的省份已達24個,補貼品種包括玉米、水稻、小麥、棉花等大宗農作物,大豆、花生、油菜等油料作物,能繁母豬、奶牛、育肥豬等重要畜產品,以及馬鈴薯、青稞、藏羚羊、牦牛、天然橡膠、森林等。今后,將繼續完善農業保費補貼政策,加大保費補貼支持力度,增加農業保險試點品種,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使更多的農民能享受到農業保險的保障。
9、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政策
國家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政策措施主要有:一是稅收優惠政策,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免征增值稅。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二是金融支持政策,把農民專業合作社全部納入農村信用評定范圍;加大信貸支持力度,重點支持產業基礎牢、經營規模大、品牌效應高、服務能力強、帶動農戶多、規范管理好、信用記錄良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支持和鼓勵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改進服務方式;鼓勵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信用合作。三是財政扶持政策,2003年到2010年,中央財政累計安排專項資金超過18億元,主要用于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增強服務功能和自我發展能力。農機購置補貼財政專項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優先予以安排。四是涉農項目支持政策,2010年農業部等7部委決定,對適合農民專業合作社承擔的涉農項目,將農民專業合作社納入申報范圍;尚未明確將農民專業合作社納入申報范圍的,應盡快納入并明確申報條件;今后新增的涉農項目,只要適合農民專業合作社承擔的,都應將農民專業合作社納入申報范圍,明確申報條件。目前,農業部蔬菜園藝作物標準園創建、畜禽規模化養殖場(小區)、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創建、新一輪"菜藍子"工程、糧食高產創建、標準化示范項目、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等相關涉農項目,均已開始委托有條件的有關農民專業合作社承擔。五是農產品流通政策,鼓勵和引導合作社與城市大型連鎖超市、高校食堂、農資生產企業等各類市場主體實現產(供)銷銜接。六是人才支持政策,從2011年起組織實施現代農業人才支撐計劃,每年培養1500名合作社帶頭人。繼續把農民專業合作社人才培訓納入"陽光工程",重點培訓合作社帶頭人、財會人員和基層合作社輔導員。鼓勵引導農村青年、大學生村官參與、領辦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