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自治縣)動物衛生監督所,有關區縣(自治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新修訂《動物防疫法》頒布實施和免費強制免疫政策執行以來,全市認真推進防疫和防疫監管工作,強化強制免疫、防疫檔案管理,對保證免疫密度和質量,有效防控動物疫病,保障產品安全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強制免疫不規范、畜禽標識和防疫檔案管理不完善、養殖監管不到位等問題。為進一步加強防疫管理,維護動物防疫工作正常秩序,全面提高免疫質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規范疫苗使用管理
疫苗質量是保證免疫效果的基礎,規范保存和使用疫苗對保證免疫質量至關重要。各區縣(自治縣)要按照相關規定,做好強制免疫疫苗的規范儲存、運輸、領用、發放、使用和管理等工作,保證疫苗質量,杜絕使用失效減效苗、過期變質苗,提高動物疫病防控效果。在疫苗使用管理中,要著重強化“四個規范”:一是規范疫苗來源渠道。加強宣傳引導,消除養殖場主對政府招標供應強制免疫疫苗質量的疑慮,并采取有效措施,暢通疫苗供應渠道,加強供應管理,確保足額供應、有效使用。建立健全對提供獸醫服務公司及其人員的管理機制,嚴格非政府采購強制疫苗管理,保證強制免疫疫苗的來源正規,做到“真苗、真有效”。二是規范疫苗保存運輸。足量配齊疫苗保存、運輸的專用設施設備,并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規范領用發放記錄等管理檔案,嚴格按照規定條件保存、運輸疫苗,認真做好疫苗的保存、運輸工作,確保疫苗質量。我所在近幾年牽頭實施的鄉鎮獸醫站建設項目中,為全市基本配齊了相當量的疫苗專用冷柜和冷藏包,各區縣務必按項目要求整合資源,及時有效的用到疫苗的保存運輸上。一旦發現設備分配不到位或者閑置良費不用,將通報批評。三是規范疫苗調配供應。在春秋季節和常年免疫工作中,做好畜禽養殖量變化的統計分析,建立動態管理機制,科學合理向防疫員和自主免疫規模場調配使用疫苗,嚴格核查疫苗使用數量和免疫動物數量,避免疫苗堆積浪費、供應不足等不正常現象。四是規范疫苗使用。加強培訓,教育基層防疫人員和自主免疫規模場在免疫前,認真核對疫苗生產日期和有效期,做好疫苗、稀釋液及其外包裝檢查、畜禽健康和免疫狀況檢查等準備工作,實現“真苗”注射,同時做好有關記錄記載,做到有據可查。對發現疫苗過期或存在其它質量問題,要按規定報告和處理。
二、進一步規范強制免疫行為
規范的免疫注射和免疫程序是保證免疫質量的關鍵環節。各區縣(自治縣)要進一步加強基層防疫員和自主免疫規模場防疫人員的技術培訓,切實提高免疫操作水平,確保做到“三個規范”: 一是規范免疫注射。按照《重慶市重大動物疫病免疫操作技術規程(試行)》(渝動衛監發〔2008〕25號),規范免疫注射行為,堅決杜絕不打針、少打針、打假針、打飛針等現象,保證按規定注射劑量、規定注射途徑實施足量“真打”。 二是規范免疫程序。督促防疫人員嚴格按照農業部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以及我市免疫實施方案的要求,落實好春秋季節和常年免疫措施。督促養殖場(戶)按照規定,依法履行動物強制免疫義務和接受強制免疫。特別是要監督、指導自主免疫規模場全面落實國家強制免疫計劃。三是規范應免畜禽界定。引導防疫人員正確對待和處理免疫注射的不良反應,統一將新生、新補欄、首免后需加強免疫、超過免疫有效期及免疫抗體抽查不合格畜禽等全面納入應免范疇,按規定進行強制免疫注射,嚴禁“三漏免”和“三不免”現象(即“畜主不在漏免、畜禽放養漏免、防疫員故意漏免”和“怕應激反應不免、怕母畜流產減奶不免、怕影響產蛋不免”),切實做到“應免盡免、不留空檔”。
三、進一步規范畜禽標識和防疫記錄檔案管理
畜禽標識和防疫記錄檔案是實現畜禽及畜禽產品可追溯管理,提高獸醫監管水平的基本手段。各區縣(自治縣)要按照《動物防疫法》、《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評價指標體系》(農醫發[2008]23號)等規定,以行政村、規模場為單位統一建立防疫檔案,嚴格畜禽標識管理,確保防疫檔案規范建檔率、家畜二維碼標識規范佩戴率達到100%。當前重點要強化做好“三個規范”。一是規范防疫檔案填寫。防疫檔案應在防疫工作開展時一并如實記錄填寫,內容應真實、全面、規范、工整,嚴禁偽造、缺項、漏項和數據不對應等。散養戶持有的免疫證(卡)、規模場建立的防疫檔案應與鄉鎮畜牧獸醫站的防疫檔案應一一對應,防疫檔案應有養殖場(戶)、包片獸醫(村級防疫員)或掛牌獸醫的簽字(蓋章)方可視為有效。二是規范免疫檔案管理。鄉鎮畜牧獸醫站應對春秋季集中免疫檔案和常年免疫檔案進行集中統一管理,檔案原則上應以行政村、自主免疫規模場、非自主免疫規模場為單位,分冊歸檔裝訂,檔案冊的首頁應附有每村、每場的免疫匯總統計表。商品畜禽防疫檔案至少應保存2年以上,種畜禽的防疫檔案應長期保存。三是規范畜禽標識佩戴。在對豬、牛、羊等家畜實施強制免疫并建立防疫檔案時,應同時為其佩戴二維碼標識并記錄防疫信息,嚴禁只免疫、不戴標。首次免疫,標識佩戴在家畜的左耳。再次免疫,已經佩戴標識且免疫情況清楚的,不再佩戴。從縣境外調入的飼養家畜,需再次實施強制免疫,標識佩戴在右耳。標識自然缺損或脫落的,應當憑防疫檔案重新佩戴。標識必須一次使用,相關信息應及時記錄到防疫檔案,嚴禁重復使用。
四、進一步規范建立養殖環節監管機制
各區縣(自治縣)要按照《關于加強養殖環節動物衛生監管工作的通知》(渝動衛監發〔2009〕76號)和《關于強化養殖監管提高防疫質量的通知》(渝動衛監發〔2010〕9號)要求,進一步完善養殖環節動物衛生監管機制,統一建立《畜禽規模場巡查記錄表》,落實規模場監管記錄,散養畜禽以包片獸醫的免疫(每月補免)檔案為依托落實監管記錄。要加大動物養殖環節常年免疫措施落實等情況的督查指導力度,促進防疫工作到位。特別是要高度重視疫苗管理、強制免疫程序、畜禽標識佩戴,防疫檔案管理等規定的落實,嚴格實施監管,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全面促進防疫質量的提高。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