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獸藥協會(China Veterinary Drug Association,縮寫CVDA),(原名中國動物保健品協會),屬國家一級協會,1991年成立,會址設在北京,由從事獸藥及相關行業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自愿聯合組成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協會以: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積極發揮行業指導、服務、協調、維權、自律作用;團結和組織全行業,整合資源、規范行為、開展活動、交流信息、提高素質,促進我國獸藥行業健康發展,為建設我國現代畜牧業和社會主義新農村作貢獻
為宗旨。
為了讓行內和社會公眾更直觀地認識和理解中國獸藥協會的社團形象、宗旨、性質及特色,決定從即日起在全社會范圍內開展中國獸藥協會會標設計有獎征集活動。
一、設計要求
1.主題突出,充分體現行業協會的性質、宗旨。
2 .內容健康,內涵豐富,寓意貼切,創意新穎,有強烈的視覺感染力。
3.設計應包括中國獸藥協會的英文縮寫CVDA。
4.簡潔易識,適合在各種場合和載體上使用。
二、投稿要求
1.投稿人可提交多個方案,征集方案頁面要求為A4橫版,電子版和紙質版各一份。
2.設計圖稿須有設計和創意的詳細文字說明。
三、征集方式
中國獸藥協會向社會公開征集協會會標,歡迎專業設計機構、專業人員、業余愛好者投稿。設計者可以以個人名義,也可以以團體名義提交作品。
四、評選辦法
1.由中國獸藥協會邀請有關專家成立評審委員會對所有來稿進行初審,選出入圍作品5件。
2.評審委員會對入圍作品復審后,由中國獸藥協會秘書處在廣泛征求各會員單位意見的基礎上選定中標作品,提交中國獸藥協會常務理事會通過。
3.對入圍作品每件獎勵人民幣1000元(含稅),對中標作品每件獎勵人民幣6000元(含稅),并頒發榮譽證書。
五、投稿注意事項
1.截稿日期 2011年6月30日。
2.郵寄投稿: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八號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院內綜合樓304室;郵編:100081。
3.網上投稿:郵箱為cahpaweb@cahpa.org.cn,存儲格式為jpg文件。來稿請注明作者的姓名、地址、聯系電話。
4.聯系人:王凱 電話:010-62103993-607
六、特別聲明
1.所有稿件一律不退,請自留底稿。
2.中國獸藥協會擁有對稿件進行修改、完善的權力。
3.投稿人保證所投稿件沒有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如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由投稿人負責,中國獸藥協會不承擔任何責任。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有關規定和投稿人的承諾,被我會選中的設計作品,其所有權、使用權以及著作權等相關權利全部歸中國獸藥協會所有,其它任何人或單位未經授權不能擅自使用該會標的圖案或實物。
5.投稿人均視為認可中國獸藥協會會標征集通知的內容。
6.本活動最終解釋權歸中國獸藥協會。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為宗旨。
為了讓行內和社會公眾更直觀地認識和理解中國獸藥協會的社團形象、宗旨、性質及特色,決定從即日起在全社會范圍內開展中國獸藥協會會標設計有獎征集活動。
一、設計要求
1.主題突出,充分體現行業協會的性質、宗旨。
2 .內容健康,內涵豐富,寓意貼切,創意新穎,有強烈的視覺感染力。
3.設計應包括中國獸藥協會的英文縮寫CVDA。
4.簡潔易識,適合在各種場合和載體上使用。
二、投稿要求
1.投稿人可提交多個方案,征集方案頁面要求為A4橫版,電子版和紙質版各一份。
2.設計圖稿須有設計和創意的詳細文字說明。
三、征集方式
中國獸藥協會向社會公開征集協會會標,歡迎專業設計機構、專業人員、業余愛好者投稿。設計者可以以個人名義,也可以以團體名義提交作品。
四、評選辦法
1.由中國獸藥協會邀請有關專家成立評審委員會對所有來稿進行初審,選出入圍作品5件。
2.評審委員會對入圍作品復審后,由中國獸藥協會秘書處在廣泛征求各會員單位意見的基礎上選定中標作品,提交中國獸藥協會常務理事會通過。
3.對入圍作品每件獎勵人民幣1000元(含稅),對中標作品每件獎勵人民幣6000元(含稅),并頒發榮譽證書。
五、投稿注意事項
1.截稿日期 2011年6月30日。
2.郵寄投稿: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八號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院內綜合樓304室;郵編:100081。
3.網上投稿:郵箱為cahpaweb@cahpa.org.cn,存儲格式為jpg文件。來稿請注明作者的姓名、地址、聯系電話。
4.聯系人:王凱 電話:010-62103993-607
六、特別聲明
1.所有稿件一律不退,請自留底稿。
2.中國獸藥協會擁有對稿件進行修改、完善的權力。
3.投稿人保證所投稿件沒有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如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由投稿人負責,中國獸藥協會不承擔任何責任。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有關規定和投稿人的承諾,被我會選中的設計作品,其所有權、使用權以及著作權等相關權利全部歸中國獸藥協會所有,其它任何人或單位未經授權不能擅自使用該會標的圖案或實物。
5.投稿人均視為認可中國獸藥協會會標征集通知的內容。
6.本活動最終解釋權歸中國獸藥協會。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