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一審修改稿)》正在湖南省人大常委會門戶網站(www.hnrd.gov.cn)征求意見,根據此草案,湖南對生豬實行定點屠宰,集中檢疫。未經定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生豬屠宰活動——但農村地區個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根據草案規定,新建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和小型生豬屠宰場點的選址,應當距離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醫院、學校等公共場所以及居民住宅區五百米以外,并不得妨礙或者影響所在地居民生活和公共場所的活動;已建成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和小型生豬屠宰場點不符合前款規定要求的,有條件的地方,應當逐步搬遷或者改造。
草案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生豬或者生豬產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和小型生豬屠宰場點不得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生豬,否則將處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修改意見可在6月25日前反饋至省人大常委會法規工作委員會,聯系電話是0731-85309203,電子郵箱為hnrdfgw@yahoo.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