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市制定了《2011年天津市“瘦肉精”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將以生豬、肉牛、肉羊為重點,全面強化飼料、養殖、收購、販運和屠宰各環節監管,使違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等違禁物質的犯罪行為得到有效遏制,確保不發生重大畜產品質量安全事件。
在飼料環節,本市將加大“瘦肉精”等違禁添加物抽檢力度,開展新公布的違禁添加物監測;加強飼料銷售和使用環節監督檢查,加大養殖場自配料的監督檢測力度。
在養殖環節,本市將重點檢查養殖過程中投入品使用情況和出欄家畜“瘦肉精”檢測情況等養殖檔案記錄是否規范;落實畜產品質量安全承諾制度,養殖場戶要100%簽訂畜禽質量安全承諾書;監督養殖者在家畜出欄時進行“瘦肉精”檢測并出具檢測合格證明。
在收購、販運環節,本市將規范活畜收購索要雙證(檢疫合格證和檢測合格證)和檢測驗收行為;對發現含“瘦肉精”的活畜,要監督實施銷毀處理;對外埠進津的活畜在公路檢查站加大查驗力度,凡進入本市銷售的供屠宰的家畜,沒有畜禽質量安全檢測合格證明的,禁止進入本市。
在定點屠宰環節,要求屠宰場一律不得收購沒有檢測合格證明的家畜;同時落實屠宰檢疫與“瘦肉精”檢驗同步制度,屠宰場在銷售時要出具《畜禽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合格證明》。
目前本市有關部門將對轄區內的屠宰企業、收購販運者、養殖場、飼料企業以及獸藥企業等生產經營主體進行全面檢查,對中小規模的養殖場和屠宰場進行重點檢查。本市對采用快速檢測方法檢測“瘦肉精”呈陽性(疑似)的家畜及其產品或在現場查出違法添加物品等相關證據的,立即采取查封、扣押、送檢確證等措施。發現飼料、尿液、肉品等樣品檢出“瘦肉精”等情況,要立即移交司法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