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農業廳發文要求各市、縣(區)農牧部門規范所屬地獸藥使用問題,通知要求各農牧部門在7月31日前將省廳統一制作的《規范使用獸藥告知書》(印發給轄區內每一家獸藥使用單位,并經法定代表人簽名確認,確保各企業規范使用獸藥。
《告知書》從認識獸藥、購買獸藥、使用獸藥以及罰則4個方面向養殖場(戶)和飼料生產企業提出要求。其中在購買環節中,明確要求獸藥使用單位得從獸藥GSP驗收合格并持有《獸藥經營許可證》的經營企業采購獸藥。
在使用環節中,《告知書》要求各養殖場必須嚴格按照適應癥、用法與用量、休藥期、免疫規程等獸藥安全使用規定使用獸藥。各飼料生產企業必須嚴格按照《飼料藥物添加劑使用規范》合理使用獸藥,不是“獸藥添字”產品批準文號的獸藥預混劑不準在飼料中違規添加使用;獸用原料藥不得直接加入飼料中使用,必須由獸藥廠制成合法預混劑后方可添加到飼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