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8月12日電 ,記者12日從財政部獲悉,為大力支持生豬公共防疫體系建設,從2011年8月1日起,將現有的屠宰環節病害豬損失財政補貼標準由每頭500元提高到800元。
此外,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負擔比例維持不變,中央財政按調整后的補貼標準繼續對東、中、西部地區分別補貼40%、50%、60%。
財政部表示,此次調整補貼標準后,中央財政不新增下達2011年補貼資金。各地從《財政部關于安排2011年生豬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中央財政補貼資金的通知》已下達資金中安排,并按照本通知要求以及相關規定,落實應負擔的地方財政補貼款后,將補貼資金及時撥付到病害豬貨主及屠宰企業。中央財政撥付的補貼款如有不足,地方財政可先行墊付,以后據實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