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江北區區農安辦根據浙農質發[2011]10號、甬農發[2011]83號文件精神,探索出了“一個重點三項制度”的有效做法:
一是健全養殖場日常監管制度;
二是探索生豬養殖場準出制度。對我區兩家年出欄1000頭以上的養殖場實行準出專項管理,并規范投入品和養殖檔案記錄;
三是加強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制度,重點監測鹽酸克倫特羅和萊克多巴胺項目,檢測結果未發現一例陽性樣本。以上根據陳立云的信息材料進行摘編。
浙江江北區區農安辦根據浙農質發[2011]10號、甬農發[2011]83號文件精神,探索出了“一個重點三項制度”的有效做法:
一是健全養殖場日常監管制度;
二是探索生豬養殖場準出制度。對我區兩家年出欄1000頭以上的養殖場實行準出專項管理,并規范投入品和養殖檔案記錄;
三是加強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制度,重點監測鹽酸克倫特羅和萊克多巴胺項目,檢測結果未發現一例陽性樣本。以上根據陳立云的信息材料進行摘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