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通知》提出,各盟市要盡快出臺當地工作方案,在促進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支持公共防疫體系和糞污處理能力建設、完善能繁母豬補貼和保險制度、健全信用擔保體系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 |
為切實保障生豬生產與供給,穩定市場價格水平,構建防止生豬價格大起大落、生產大上大下的長效機制,減緩生豬市場價格的周期性波動,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近日下發了《關于印發促進生豬生產穩定市場價格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要充分發揮能繁母豬保險在促進生豬生產中的重要作用。
《通知》提出,要落實好能繁母豬保險政策,嚴格按照自治區制定的《2011年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方案》要求,對能繁母豬重大病害、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等實施保險;能繁母豬保險金額定為每頭1000元,保費每頭60元,中央財政補貼保費50%,自治區級財政補貼20%,盟市、旗縣級財政各補貼10%;堅持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廣泛參與、協同推進”的原則,積極推廣運用能繁母豬的耳標識別,努力擴大能繁母豬覆蓋面,做到應保盡保。
《通知》進一步提出,各盟市要盡快出臺當地工作方案,在促進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支持公共防疫體系和糞污處理能力建設、完善能繁母豬補貼和保險制度、健全信用擔保體系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
內蒙古保監局按照《通知》精神,要求轄區內中國人保等3家農業保險承辦機構增強做好能繁母豬保險工作的緊迫性,認真分析當前自治區能繁母豬保險發展形勢,著力破解發展中存在的難題。一是通過開發運用耳標識別技術,加強承保標的查驗,嚴防道德風險;二是加強與畜牧獸醫等部門的溝通協調,發揮公共防疫體系對促進能繁母豬保險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作用;三是配合動物衛生監督執法機構,嚴格死亡母豬的無害化處理,防止病死豬肉流入市場;四是完善基層服務機構體系建設,加大人員及設備配套力度,提升服務能力;五是加強對下級機構的監督檢查,杜絕虛假承保、虛假理賠等違法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