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病害豬、注水豬的,今后將受到更嚴厲的處罰。新修訂的《湖南省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對這一點做了升級處罰,處罰額度由原來的一到三倍升級到三到五倍,最高可罰10萬元,同時還將取消生豬定點屠宰資格。11月3日,市商務局在組織相關部門的人員一起學習這一新修訂的《條例》時,對此進行了強調。
從1995年起,我市實施生豬定點屠宰制度。經過多年的管理和推進,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為我市穩定市場肉價、保證肉品安全、凈化肉類市場等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放心肉”的問題還沒有得到根本解決,一些地方對生豬和生豬產品注水,屠宰病害豬、注水豬的現象還時有發生。
從9月1日起開始實施修訂后的《湖南省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中第28條,將這一行為定性為違法行為。違反這一行為的企業,不僅要受到經濟上的處罰,還會被取消生豬定點屠宰資格。
當天,參加學習新修訂的《湖南省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的有公安、畜牧、工商、質監、藥監、衛生等部門相關科室負責人,市防檢站分管站長,各縣(市)區商務局生豬屠宰行業管理人員、執法人員,及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負責人和業務人員等100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