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縣(市)畜牧獸醫局:
為加強種畜禽進口審批管理,規范種畜禽進口秩序,作好相關政策支持工作,我們將對各地2012年度種畜禽進口計劃進行統計,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2012年種畜禽進口須滿足以下基本條件:(1)進口的種畜禽是與畜牧業生產密切相關,進口后用于飼養以獲得各種畜禽產品的種畜禽,不得用于度假村或俱樂部等高檔消費場所(不申請進口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的除外);(2)進口種畜禽具體類別為:種馬、種牛、種豬、種綿羊、種山羊、種雞、其他種禽、其他種用動物、種用禽蛋、種牛精液、其他動物精液、種用胚胎、其他種用遺傳物質;(3)符合農業部種用畜禽遺傳資源進口審批的條件要求。
2.迅速對各種畜禽場進口種畜禽需求摸底、上報。各地要依照種畜禽進口基本條件,對各種畜禽場進行種畜禽進口需求摸底,審核、確認進口企業的資質、進口種畜禽的最終用途以及申請數量合理性等事項,嚴格核準其進口數量,并于2011年12月5日前,將本地區2012年種畜禽進口計劃匯總上報我局(匯總表格式附后)。對于沒有申報2012年種畜禽進口計劃的企業,按照農業部有關規定,原則上不受理其進口申請。
聯 系 人:張乃斌
聯系電話:0451-8262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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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15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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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