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獸藥、飼料監管,促進養殖業健康發展,提高畜禽產品質量,維護公共衛生安全,2011年以來,即墨市龍泉動監站從獸藥、飼料經營、使用環節入手,全力加強轄區內獸藥、飼料市場監管,維護了正常的畜牧業生產秩序。
一是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堅持集中整治與日常監測相結合,對轄區的飼料、獸藥經營門市、經銷點、畜禽養殖場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重點檢查獸藥、飼料經營單位的經營資質是否具備,進貨渠道是否正規;檢查養殖場的獸藥使用制度、獸醫衛生制度、養殖生產記錄是否完整、合理;清理標簽不規范和成分標識不清的、擅自擴大適用范圍和效果的獸藥、獸用生物制品和飼料添加劑。對獸藥、飼料經營、使用中發現的違法行為依法嚴肅處理。
二是加強對獸藥經營管理人員、養殖場技術人員用藥知識的培訓和教育。積極深入基層和養殖場宣傳《畜牧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并將《禁止銷售、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物告知書》等法規制度和科學知識宣傳資料發放給有關獸藥經營單位和養殖戶,積極開展守法生產、經營教育,引導獸藥、飼料經營單位和養殖戶建立正規穩定的供銷渠道,并在專業技術人員的指導下科學用藥,規范了生產、經營、使用獸藥飼料行為。
三是進一步加大獸藥、飼料及畜產品獸藥殘留抽檢密度,重點加大對“瘦肉精”、“三聚氰胺”等違禁物質的檢測。嚴防藥物殘留超標的畜禽產品流入市場,為畜產品質量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四是廣泛宣傳獸藥、飼料安全使用知識,增強廣大養殖戶安全用藥意識,指導養殖戶科學使用獸藥、飼料,督促檢查養殖戶用藥用料制度執行情況。依法對使用禁用獸藥和超范圍、超劑量使用獸藥的不法行為進行查處,確保畜禽產品質量安全。
今年以來,龍泉動監站每月至少兩次對獸藥飼料經營店和規模養殖場經營、使用獸藥飼料情況進行抽查,共檢查獸藥飼料經營門點80個次,規模養殖場76戶次,糾正不規范經營行為13個次,對1戶違法經營獸用生物制品行為,依法給予了處罰,當場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通過專項整治,使轄區內獸藥飼料質量明顯提高,生產、經營秩序得到進一步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