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農委、財政局: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生豬規模化養殖場無害化處理補助相關工作的通知》(農辦財〔2011〕163號),現就做好我省生豬規模化養殖場無害化處理補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助對象:全省所有年出欄生豬50頭以上,對病死豬進行無害化處理的生豬規模化養殖場(小區)。無害化處理的豬是指病死豬,不包括強制撲殺的豬。
二、補助標準:規模化養殖場(小區)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費用每頭給予80元的補助,由中央和地方財政按照生豬重大疫病強制撲殺補助現行比例分擔。
三、統計時段:統計以半年為一個時段,按照11月16日至次年5月31日和6月1日至11月15日兩個時段進行。
四、補助發放方式:規模化養殖場(小區)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資金由縣級財政部門通過“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將補助資金直接撥付到養殖場(小區)。暫時不具備實行“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地方,可以采取直接發放現金的方式兌現補貼資金。
五、補助經費申報及撥付程序
一縣級填報,統計核查。發現病死豬時,養殖場(小區)要在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監督下按照《病害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生物安全處理規程》(GB-16548-2006)以及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并及時填寫規模化養殖場(小區)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情況登記表(附表1),并由養殖場(小區)、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雙方簽字確認。縣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依據規模化養殖場(小區)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情況登記表進行匯總審核,登記造冊,形成縣級規模化養殖場(小區)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情況統計表(附表2),每月5日前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將上月統計表逐級上報。
二市級匯總,審核把關。市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對縣級匯總上報的數據進行審核把關,對發現存在數據不合理的地區要仔細進行復查。市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審核確認無誤后形成本市生豬規模化養殖場(小區)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情況統計表(附表3)分別于每年6月10日、11月25日前會同本級財政部門將統計表上報省農委、財政廳。2011年度統計時間段自2011年6月1日至11月15日,統計結果于2011年12月30日前上報。
三補助資金撥付。省農委負責匯總、審核各市上報統計材料。省財政廳根據省農委匯總的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數量和省財政負擔比例安排省級財政補助資金,連同中央補助資金一起按照程序下撥至市、縣財政部門。縣級財政部門根據養殖場(小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數量核發補助,登記保存原始憑證,以便備查。
各級財政部門應設立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資金舉報電話,并將養殖場(小區)名稱、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數量、補助標準和補助金額等情況在村張榜公示,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杜絕違規違紀行為的出現。
聯系人:省動物衛生監督所,王小軍,025-86263353、86263368(傳真);省農委防控辦,王彬,025-86263942。省財政廳,尤兆祥,025-83633155。
附件:1.規模化養殖場(小區)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
理情況登記表
2.縣級規模化養殖場(小區)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情況登記表
3.市級規模化養殖場(小區)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情況登記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