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北京市委在調研中發現,對于豬肉質量安全存在的七大問題,為解決問題提出相應的七條建議。 |
豬肉是我國畜牧業的主要產品和我國居民的主要肉食消費品。北京市作為擁有2300萬人口的大都市,豬肉年消費量為85~90萬噸 ,占肉類消費量60%。豬肉生產鏈條長,從種豬飼養到豬肉上市涉及飼料、獸藥等投入品供應、生豬養殖、生豬販運、屠宰加工、豬肉流通等多個環節,導致影響豬肉質量安全的因素復雜。
九三學社北京市委在調研中發現,對于豬肉質量安全存在的問題,一是基層獸藥監督執法能力薄弱帶來獸藥生產使用安全隱患;二是小規模散養水平低帶來的豬肉質量安全隱患仍然存在;三是生豬自給能力低及監管能力有限導致生豬販運環節存在質量安全隱患;四是屠宰企業競爭激烈且檢測負擔重致使生豬代宰隱患重重;五是外埠基地建設迫切但企業自身力量有限;六是非公益性批發市場承擔公共職能導致豬肉質量安全隱患;七是豬肉質量安全分段監管導致部門間協同困難。
為解決上述問題,建議:
1.發揮首都科技和資金優勢,支持企業外埠養殖基地建設,從源頭確保生豬供應數量和質量安全
目前北京市自產生豬市場占有率為27.6%,屠宰企業屠宰的生豬中有60%通過生豬購銷商從河北、東北等地區購入。發揮首都的科技和資金優勢,尤其是發揮國有大型農業企業的優勢,進行外埠養殖基地建設,實現“十二五”規劃的外埠基地加上本地自產控制到70%—80%的目標,既有助于提升應急保障能力,穩定市場價格,也有助于提升質量安全監管水平。所以,政府應在政策、資金、技術等方面給予優惠和支持,還應以財政資金支持的辦法給予補貼和獎勵。
2.對生豬及豬肉食品實行專項監管,提高政府監管效率
從歐美等發達國家的監管經驗看,設立統一的食品安全監管機構,按品種確定具體的監管部門是行之有效的措施。建議北京市政府從豬肉質量安全監管方面進行試點實施,確定一個主管部門進行豬肉質量安全監管,明確該部門的責任和義務,為其提供必須的資源和權力,要求其他部門必須積極配合。使得豬肉質量安全監管順暢、有效地進行。
3.加大政府投入,充分發揮食品安全保障作用
食品安全具有公共物品屬性,以盈利為目的生產經營者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動力不足。需要政府從資金投入、技術支持等方面提供更多的支持。
首先,改進現有養殖環節的重大疫病強制免疫疫苗統一采購方式,采購不同廠家的疫苗滿足養殖場戶需要,避免造成疫苗浪費和污染隱患。其次,加大對屠宰環節和批發環節的檢驗檢測補貼。增加對檢驗檢測耗材的財政補貼,并提供更多的技術支持和培訓。再次,逐步發揮批發市場公益性職能,借鑒日本、韓國等國經驗,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派駐政府公務人員入駐市場進行檢驗檢測。最后,在豬肉追溯系統等信息化建設中,政府應發揮主導作用,完善系統開發,使得多方參與,共同受益。
4.加大科技投入,提高宣傳力度
目前抗生素在養殖環節的使用較為普遍。隨著檢測技術提高,對藥物藥理研究的不斷深入,納入違禁藥物的種類在不斷增加,但替代品開發不足。政府應加大科技投入,針對替代藥品開發進行科技攻關。
由于違法犯罪成本低,法律意識淡薄,飼養技術不高等因素,養殖過程中鋌而走險使用違禁藥物的情況還會發生。為此,政府應加大宣傳力度,對散養戶進行養殖用藥培訓,建立第一責任人制度,強化法律法規的懲罰力度,提高違法成本,迫使養殖戶加強自我約束,從源頭保障豬肉質量安全。
5.建立生豬經銷商監管制度,實行生豬經銷商資質認定
針對生豬經銷商在生豬販運中發揮的關鍵作用和目前監管空白的情況,急需農業部門會同國務院以行政許可的方式設立生豬經銷商從業資質,出臺生豬經銷商管理辦法。可建立生豬經銷商監管平臺且全國聯網,生豬屠宰企業可以通過平臺查詢經銷商信息,拒收無從業資質經銷商的生豬。農業部門監管時也有據可依,填補目前監管的空白。
6.規范代宰行為,建立責任人制度
代宰上市生豬在定點屠宰企業宰殺,上市使用屠宰企業品牌,責任追究歸屬屠宰企業。帶來生產主體不明,產品去向不可控,行業競爭秩序混亂等問題。因此,需要嚴格規范代宰行為,強化企業第一責任人制度,可通過建立追溯系統、提高企業的行業準入門檻、提高產品的市場準入標準等技術措施和行政措施對代宰企業進行淘汰和取締,緩解屠宰行業生產能力過剩的問題。
7.統一監管和準入標準,加快市場資源整合
針對小市場政府監管薄弱和市場自檢松散的問題,政府需要統一的制度和標準,創造公平競爭環境。建立市場準入標準淘汰建設標準低、管理不規范的小市場,實現資源整合和優化配置。可以一個區域保留一個大型批發市場,居民小區內設置豬肉專營店,以批發帶動子戶經營,規范管理的同時實現有效經營和良性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