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畜牧獸醫局、開發區社區管委會:
根據農業部2010年第3號令《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要求,本規范施行前已開辦的獸藥經營企業,獸藥GSP驗收工作將于2012年3月1日前達到本規范的要求。目前,我市經獸藥GSP驗收的企業還不足50%,為加快我市獸藥GSP驗收工作進度,根據省畜牧獸醫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獸藥GSP驗收工作的通知》精神,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1、各縣(市、區)畜牧獸醫局領導要高度重視獸藥GSP驗收工作,對本轄區現有的獸藥經營企業要加強管理,達到規范要求的企業應于2月15日前初驗完畢并報市審驗。特別是沁水縣和高平市的工作進度較慢,應引起足夠重視。
2、對3月1日前未經獸藥GSP 驗收的獸藥經營企業,由所在地縣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監督一律關停。
3、對3月1日以后申請獸藥經營許可證的企業,全部按新辦企業條件進行嚴格審核驗收。
4、各縣(市、區)務于3月5日前將本轄區獸藥GSP實施情況及未驗收企業的關停情況報市局疫控中心。
郵箱:CADC0356@163.COM
晉城市畜牧獸醫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