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農業部、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工商總局、食品藥品監管局關于開展“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飼料清查收繳工作的通知》(農質發[2011]9號)和青牧發[2012]2號文件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強調六個“加強”,重拳出擊,強力整治“瘦肉精”。
一、加強組織領導,層層落實責任制。各動監站要進一步提高對“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飼料清查收繳工作的認識,站長親自靠抓,監管人員各司其責,認真落實監管責任,真正做到縱到邊、豎到底,確保周密部署,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為工作開展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二、加強對轄區內重點養殖區域和養殖戶的排查。在養殖場(戶)、收購販運企業(合作社、經紀人)、飼料生產、銷售和使用環節中,以限期上繳與集中清查相結合的方式,組織開展“瘦肉精”清查收繳工作,在做好對轄區內重點排查的同時,進一步加強對鄰縣交界處的養殖場(戶)排查和篩選。
三、加強檢測。在搞好清查收繳和全面排查的同時,下發4400套“瘦肉精”檢測卡,對轄區內養殖場(戶)、屠宰場(點)進行尿樣抽樣檢測,并認真填寫抽樣記錄,要求養殖場(戶)負責人簽字確認,受檢單位核實蓋章。
四、加強轄區內收購販運經紀人個人信息的重新核查任務。各動監站務必對轄區內經紀人及販運戶的姓名、住址、聯系電話等具體信息全部進行重新匯總登記,要求經紀人簽字確認,動監站核實蓋章。
五、加強日常檢測與突擊檢測相結合的原則。在做好日常檢測的同時,防疫藥政科、動物衛生監督所將不定期地對全市獸藥、飼料生產(經營)企業、經紀人、養殖場(戶)、屠宰場(點)進行抽檢,一旦檢測發現不合格或含有“瘦肉精”飼料的現象出現,我局將按有關規定從嚴懲處。
六、加強懲處力度,嚴格依法處置、嚴懲不貸。各動監站在清繳和排查過程中發現問題的,嚴格按照“三個一律”和“五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對于收繳的“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飼料,除公安機關留樣作為證據和鑒定檢測使用外,統一由市動物衛生監督所登記、封存和銷毀,并逐級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