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從今年起將加大對牧區特色優勢產業發展的稅收支持力度,對在牧區投資建設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按照減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牧區企業從事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農、林、牧、漁業項目所得,減征或免征企業所得稅;對農畜產品初加工項目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內蒙古還對農牧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畜產品免征增值稅;對農牧業生產者銷售的外購農畜產品,按照13%的稅率征收增值稅。對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設立和登記的農牧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畜產品,視同農牧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畜產品免征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