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畜牧獸醫(農業)局(委),楊凌示范區農業局、省動物衛生監督所、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為切實做好2012年重大動物疫病免疫工作,根據《動物防疫法》有關規定和《農業部關于印發<2012年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的通知》(農醫發[2012]1號)精神,我局組織制定了《2012年陜西省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
2012年陜西省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實施方案
為全面落實強制免疫工作,防止重大動物疫病發生和流行,根據《動物防疫法》有關規定和《農業部關于印發<2012年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的通知》(農醫發[2012]1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對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口蹄疫、豬瘟等四種動物疫病實行強制免疫,規模養殖場按程序進行免疫,散養畜禽實行春秋兩季集中免疫、每月及時補針,確保群體免疫密度常年維持在90%以上,其中應免畜禽免疫密度要達到100%,免疫抗體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二、職責分工
各級人民政府對轄區內動物防疫工作負總責,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強制免疫計劃,保證免疫密度。
各級獸醫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實施強制免疫計劃,做好強制免疫動物疫病疫苗采購、保存、使用的監管工作,執行好本實施方案。
各級財政部門負責落實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執行所需經費,包括疫苗、耗材、人工、免疫效果評價、免疫副反應處置等經費,負責疫苗等相關經費的監管。
其他有關部門依法配合做好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的實施工作。
省動物衛生監督所根據省動物強制免疫計劃實施方案和各市上報的強制免疫疫苗計劃,編制全省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疫苗供應計劃,報經省畜牧獸醫局同意后執行,并負責全省動物強制免疫疫苗的招標采購、供應和使用的管理工作。市、縣級強制免疫疫苗管理機構負責本轄區強制免疫疫苗保存、發放、運輸和使用的管理工作。
省、市、縣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評價使用環節強制免疫疫苗免疫效果,按規定開展流行病學調查。
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履行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義務,按照獸醫主管部門的要求做好強制免疫工作。
各中標、承擔我省強制免疫疫苗供應任務的定點疫苗生產企業負責保證疫苗質量,承擔疫苗質量責任,做好售后服務。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學習宣傳工作。各地要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宣傳本實施方案,要按照本實施方案職責分工要求,切實落實相關工作責任,保障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順利實施。
二加強免疫技術培訓。省動物衛生監督所在春秋集中免疫工作開展前組織免疫技術師資培訓,各地要組織好鄉鎮及村級防疫員免疫技術培訓。免疫時要規范操作,按要求更換注射針頭,做好各項消毒工作,防止在免疫操作中人為傳播疫病。同時,要加強疫苗的運輸和保存管理,保證疫苗質量。
三加強免疫檔案建立。對養殖戶畜禽存欄、出欄及免疫等情況要有詳細記錄。特別要做好免疫用疫苗種類、生產廠家,生產批號等記錄。做到鄉鎮畜牧獸醫站、基層防疫員、養殖場(戶)有免疫記錄,免疫家畜有二維碼標識,做到記錄與標識相符。
四加強免疫信息報告。對疫苗采購和免疫情況實行月報制度,在春秋兩季集中免疫期間,對免疫進展實行周報告制度,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對緊急免疫情況實行日報告制度。各地要明確專人負責免疫信息收集統計工作,及時通過專用網絡系統報告省動物衛生監督所。同時,要及時反饋免疫過程中發現的問題。
五、疫苗監管
農業部根據疫苗生產情況進行監督抽檢,對不合格疫苗產品信息進行通報。省畜牧獸醫局負責對楊凌綠方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疫苗生產進行監督管理。省動物衛生監督所對疫苗的保存、運輸、使用等環節冷鏈體系運行情況進行監管。
疫苗招標采購應以疫苗質量、售后服務和價格等綜合指標為評判標準,不得單純采用詢價方式采購。
參與我省疫苗招標的各定點疫苗生產企業,不得采取惡意方式競標,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參與競標;不得超出使用范圍宣傳,干擾強制免疫計劃。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倒買倒賣強制免疫疫苗。
六、經費支持
一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疫苗經費由中央財政和省財政共同按比例分擔。
二下撥各市的強制免疫疫苗經費按本實施方案和省強制免疫疫苗供應計劃執行,因疫苗保存、運輸、使用不當等造成疫苗浪費,或需要增加的疫苗,其費用由市、縣負擔。
三各級財政部門保障動物疫病防控各項經費落實到位。
四動物疫病防控經費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挪用,對虛報冒領、擠占挪用的,要嚴肅處理。
七、監督檢查
一切實落實免疫責任制。針對免疫工作,逐個環節研究細化責任,層層落實到人。對因免疫不到位引發動物疫情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不履行強制免疫職責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追究其責任。
二市級財政部門要加強疫苗經費監管,主動了解疫苗使用情況,確保疫苗經費專款專用。
三各級獸醫主管部門要加強免疫效果監測,定期組織免疫效果監測與評價工作,對被抽檢的場(廠)、鄉(鎮)或村存欄家畜(禽)群體抗體合格率未達到規定要求的,盡快進行補免。省畜牧獸醫局將根據不同時期的免疫情況組織隨機抽檢,并通報抽檢結果。
四加強對調運動物免疫監管。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所出具檢疫證明時,應嚴格核查調運畜禽的免疫情況,對調出縣境的種畜禽或其他非屠宰畜禽,在調運前2周進行一次加強免疫,對調運的種蛋和未達首免日齡的仔畜、雛禽,應標明其供體的免疫情況,未加強免疫或免疫情況不明的禁止調運。
五加大督促檢查力度。省畜牧獸醫局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定點聯系工作組要及時掌握所聯系區域的免疫工作進展,定期進行督促檢查。各地也要加大督查指導力度,確保免疫工作落實到位。
六市級獸醫主管部門要及時對轄區內動物疫病免疫副反應發生情況、免疫抗體水平不達標情況和免疫失敗情況,及時報省畜牧獸醫局,同時報送省動物衛生監督所調查處理,由省、市獸醫主管部門聯合組織開展調查處理。
八、其他
各市獸醫主管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動物疫病流行情況增加實施強制免疫的動物疫病病種和區域,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并報省畜牧獸醫局備案,其增加的強制免疫所需疫苗經費由市級財政負擔。
各地在做好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工作的同時,要統籌做好新城疫、狂犬病、炭疽、豬流行性乙型腦炎、布魯氏菌病和包蟲病等其他動物疫病的免疫工作。其免疫方案另行下發。
省畜牧獸醫局將根據動物疫病發生與發展狀況,必要時調整本方案。
附件:
1、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方案
2、口蹄疫免疫方案
3、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免疫方案
4、豬瘟免疫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