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農業部辦公廳下發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獸醫主管部門組織開展獸藥經營清理和規范行動。
通知指出,按照《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農業部令[2010]3號)規定,自2012年3月1日起,凡未通過獸藥GSP檢查驗收并未依法申領獸藥經營許可證的獸藥經營企業,不得從事獸藥經營活動。為確保獸藥GSP順利實施,進一步規范獸藥經營秩序,農業部決定在全國開展獸藥經營清理和規范行動。
通知要求,3月1日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獸醫主管部門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獸藥經營清理和規范行動,對未達到獸藥GSP要求的獸藥經營企業實施清理,進一步規范依法取得獸藥經營許可證的獸藥GSP經營企業的經營行為。通知并要求各地獸醫主管部門盡快制定本轄區行動方案,并根據本轄區實際情況確定清理和規范行動周期,但截止時間不得超過7月30日。
通知還要求清理和規范工作應與對獸藥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相結合。對轄區內依法取得獸藥經營許可證的獸藥GSP經營企業,各地獸醫部門要開展監督檢查,進一步規范其經營行為。重點對制售假劣獸藥、超范圍經營獸藥及未按規定實施獸藥GSP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違規的獸藥經營企業,依法嚴肅處理。
通知要求各地切實加強領導,按照統一部署、分工負責、密切配合的原則,明確工作目標和責任,抓好工作落實,確保獸藥GSP實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