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自治縣)動物衛生監督所,有關區縣(自治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近日,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下發《關于規范全國動物疫病監測與疫情信息填報制度的通知》(疫控(監)〔2012〕5號),對“全國動物疫病監測與疫情信息系統”的動物疫情信息月報時間進行了調整。為確保全市能按要求規范開展好動物疫情信息月報工作,現將我市對應調整要求通知如下:
一、區縣填報時間
從2012年2月份開始,每月6-30/31日應完成本級當月動物疫病疫情信息收集匯總工作,并將月度動物疫情信息填報到“全國動物疫病監測與疫情信息系統”。
二、區縣填報程序
動物疫情月報信息在“全國動物疫病監測與疫情信息系統”逐項填寫完畢后,應打印紙質材料送主管或分管領導審核簽字同意后,方可進行“上報”操作,將信息傳入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數據庫。
三、信息審核修改
市級負責對各區縣上報的信息,在動物疫情信息月報填報期間內隨時可進行審核操作,并將于填報月度的下月1-5日完成集中審核工作。在此期間內且信息未通過市級審核前,填報單位可以自行或根據要求,對原有填報信息的基礎上進行修改,但不能進行新增信息的填報。逾期該系統填報和審核功能將自動關閉。如存在已上報但未審核的信息,或是需要修改、補充的信息,需向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正式提出申請。
四、有關工作要求
各區縣動物疫情信息主管或分管領導、信息統計人員要增強責任意識,認真收集匯總、審核,按期如實、規范準確開展好動物疫情信息月報工作。在使用系統過程中的問題和建議可在“重慶疫情月報”QQ群(QQ群:117917329。聯系人:龍訓婭,電話:023-89133560 )進行交流。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