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藥GSP大限來臨,政府猛招迭出
近日,廣東省農業廳向全省GMP廠家寫了一封公開信,要求廠家3月1日起不得委托非GSP獸藥店代理其產品。
公開信稱,自2012年3月1日起,所有獸藥經營企業均應達到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凡未通過獸藥GSP檢查驗收合格并依法取得新版獸藥經營許可證的獸藥經營企業,不得從事獸藥經營活動。廣東省廳將按照農業部的統一部署,從3月1日開始,在全省統一開展為期一個月的“非獸藥GSP經營企業清理活動”,即對未通過獸藥GSP檢查驗收合格的獸藥經營企業(店),予以收繳注銷《獸藥經營許可證》,責令停止經營,并依法查處無證非法經營者。
公開信稱,為保護獸藥GSP經營企業和GMP生產企業的合法權益,切實規范獸藥經營秩序,保證獸藥質量,促進畜產品質量安全,提出以下要求,請遵守執行:
一、從3月1日起,全省所有獸藥GMP生產企業不得再委托非獸藥GSP經營企業代理銷售獸藥產品,之前已委托銷售且獸藥產品仍存放在非獸藥GSP企業(店)的要及時處理,避免造成經濟損失。對非獸藥GSP企業(店)轉入地下違法經營獸藥的,廣東各級農牧主管部門將堅決予以打擊,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依法從重處罰,并追究獸藥GMP生產企業的連帶責任。
二、有業務往來的獸藥GMP生產企業應及時主動給獸藥GSP經營企業提供本企業及產品的合法性證明材料復印件(營業執照,獸藥生產許可證,獸藥GMP證書,產品批準文號批件及批準的獸藥標簽、說明書,企業產品檢驗報告;產品銷售人員的身份證及加蓋企業公章和企業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簽字的、代表本企業的產品銷售授權書)。在日常監管工作中,獸藥GSP企業如無法提供產品的合法性證明材料,相關產品將按規定處理。
三、獸藥GMP生產企業跨縣級區域異地設立倉庫銷售獸藥,應向倉庫所在地縣級以上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申辦獸藥經營許可證。提倡和鼓勵對本企業產品實行條形碼或二維碼管理,防止假冒,利于追溯和便于經營企業管理產品的進銷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