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獸藥生產企業基本按照法定標準組織生產,同質化現象嚴重,惡性競爭激烈,一批生產企業經營不善,倒閉或被兼并;獸藥GSP認證工作基本完成,醫藥開始分離,職業獸醫師開始推廣;社會養殖散戶改造繼續深入,各項管理制度基本開始正常運行;一部分養殖水平不高的社會養殖散戶開始受雇于規模化養殖場,轉變為養殖工人;政府出臺獸藥殘留、疫病監控等相關文件,將養殖散戶的改造引向深化;政府開始發揮綜合主導管理作用,整個管理系統框架初步構建。
2012-2015年
社會養殖散戶逐步減少,規模化養殖場和一條龍自養穩步擴大,養殖散戶逐步轉變為規模化養殖廠的養殖工人;生產企業注重研發創新,開展各種聯合研發模式。其銷售模式逐步發生改變,開始主攻一條龍自養和社會規模化養殖場;獸藥GSP經銷商開始逐步萎縮,部分經銷商將向上游生產企業或下游規模化養殖場尋找出路,轉變為生產企業主或規模化養殖場負責人。
2016-2020年
生產企業定位基本完成,行業基本趨于穩定,開始形成各自的特色;獸藥經銷商大部分轉行或搞多元經營,只有小部分經銷商開始服務于新興的特色養殖和各種寵物行業;大部分養殖散戶轉變為規模化養殖場的養殖工人,小部分轉為特色養殖,原來的社會散養戶基本消失;社會規模化養殖形成規模,并開始優化重組,有的被一條龍集團并購,或者多個養殖場合并為一個新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