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牛羊屠宰管理辦法》經政府108常務會議通過公布自3月1日起實施,做為唯一的回族自治區,為了加強牛羊屠宰管理,保證牛羊產品質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出這一地方法規。本辦法明確要求,凡在寧夏從事牛羊屠宰及牛羊產品加工、銷售的單位和個人,都應遵守本法規。
根據《辦法》規定,寧夏對牛羊實行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制度,以規范牛羊屠宰管理,確保清真牛羊肉產品質量。 除家庭自宰自食外,未經定點,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屠宰牛羊。定點屠宰廠要建立嚴格的檢驗檢疫管理制度。未經檢疫檢驗或檢疫檢驗不合格的牛羊產品,均不得出廠。
在寧夏今后凡進入市場銷售的牛羊肉產品,必須同時具備檢疫合格標志、肉品品質檢驗合格標志。餐飲業、集體伙食單位和從事牛羊產品加工的單位、個人,不得購進、加工非定點屠宰企業屠宰的牛羊產品。這一舉措將有效杜絕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