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動物診療監管,規范動物診療行為,近日,西湖區動物衛生監督所對轄區10家動物診療機構進行監督檢查,同時也是對去年底新發證的2家動物醫院的首次檢查。
此次檢查內容包括是否使用假劣獸藥、違禁藥物和是否違法擅自開展狂犬病疫苗注射,執法人員重點對藥房和獸用生物制品進行檢查,并細致查看了不同品種藥品的批準文號與有效期等相關信息,還查閱了獸藥采購、衛生消毒和無害化處理等管理臺帳。
動物診療機構都在醒目位置懸掛了《動物診療許可證》,經營者按照《杭州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辦法》的有關規定,保持守法經營,未擅自開展寵物狂犬病疫苗注射,但也存在以下問題:1、消毒記錄臺帳登記不全;2、按照《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第四十條之規定,部分已具備執業獸醫人員的診療機構仍未提出重新辦理新版動物診療許可證的申請。對此,檢查人員嚴肅要求診療機構進一步完善臺帳登記,并及時向區動物衛生監督所提出診療許可申請。
面臨的問題:執業獸醫與獸醫職稱仍未掛鉤,導致我區部分未取得執業獸醫資格但原已取得獸醫相關職稱的人員所屬的診療機構暫時無法申請動物診療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