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商務部等九部門《關于加強生豬定點屠宰資格審核清理工作的通知》,商務部今天再次發文強調,生豬定點屠宰企業限期整改不超過2個月,整改結束后企業重新自查并報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整改期滿仍未達標的,直接取消定點屠宰資格。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對上報材料進行復核,提出復核意見。復核采取書面審核與現場抽查相結合的方式。書面審核主要從省級設置規劃角度提出意見。現場抽查比例不低于全省申請審核換證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數量的10%,且不少于10家(個別地區除外)。抽查人對屠宰企業進行現場審查,填寫《審核表》,簽字確認后,加蓋公章。現場抽查發現地(市)級上報材料不符合企業實際情況的,要及時糾正,并要求該地(市)重新開展審核清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