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農業部辦公廳下發《關于組織開展獸藥經營清理和規范行動的通知》,自2012年3月1日起,所有獸藥經營企業均應達到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以下簡稱獸藥GSP)的要求。
為確保獸藥GSP順利實施,進一步規范獸藥經營秩序,農業部決定在全國開展獸藥經營清理和規范行動。具體行動如下:
一、自2012年3月1日起,凡未通過獸藥GSP檢查驗收并未依法申領獸藥經營許可證的獸藥經營企業,不得從事獸藥經營活動。
二、2012年3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獸藥經營清理和規范行動,對未達到獸藥GSP要求的獸藥經營企業實施清理,進一步規范依法取得獸藥經營許可證的獸藥GSP經營企業的經營行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獸醫主管部門盡快制定本轄區行動方案,并根據本轄區實際情況確定清理和規范行動周期,但截止時間不得超過7月30日。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獸醫主管部門按照行動要求,及時組織力量,根據《獸藥管理條例》和《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農業部令[2010]3號)有關規定,責令轄區內未達到獸藥GSP要求的獸藥經營企業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注銷獸藥經營許可證,并及時向本轄區工商管理部門通報獸藥經營許可證注銷信息。
四、清理和規范工作應與對獸藥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相結合。對轄區內依法取得獸藥經營許可證的獸藥GSP經營企業,各地獸醫部門要開展監督檢查,進一步規范其經營行為。重點對制售假劣獸藥、超范圍經營獸藥及未按規定實施獸藥GSP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違規的獸藥經營企業,依法嚴肅處理。
五、各地獸醫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獸藥經營清理和規范工作。切實加強領導,按照統一部署、分工負責、密切配合的原則,明確工作目標和責任,抓好工作落實,確保獸藥GSP實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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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是英文Good Supplying Practice 的縮寫,直譯為良好的藥品供應規范,在我國稱為《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它是指在藥品流通過程中,針對計劃采購、購進驗收、儲存、銷售及售后服務等環節而制定的保證藥品符合質量標準的一項管理制度。其核心是通過嚴格的管理制度來約束企業的行為,對藥品經營全過程進行質量控制。在獸藥行業,《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被稱為獸藥GSP,為獸藥經營企業提供了科學的質量管理思想體系,促使獸藥經營企業的經營思想和組織結構發生根本變化,是我國獸藥經營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先決條件。
目前,山東獸藥GSP已辦證企業近480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