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農業廳《關于貫徹實施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通知》(浙農專發[2010]36號)規定,所有從事 獸藥經營的單位必須于2012年3月1日前達到GSP標準,并依法申領獸藥經營許可證。該局認真貫徹文件精神,通過“三個強化”,扎實有序地推進獸藥GSP進程。
一是強化宣傳培訓。2011年2月舉辦平湖市獸藥GSP培訓班,組織平湖市的獸藥經營單位學習文件要求,熟悉了解獸藥GSP的內容和要求。同時,結合日常巡查,組織執法人員上門發放宣傳資料,做好宣傳普及工作,鼓勵和引導獸藥經營單位進行整規,贏得了獸藥經營者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形成貫徹實施獸藥GSP的良好氛圍。
二是強化監督指導。該局根據獸藥市場實際,結合整規進程,對獸藥經營單位進行定期督促,對規范化程度較低的獸藥經營單位進行業務指導。同時,加強獸藥GSP示范單位建設,涌現了一批規范化、誠信度較高的示范店,起到了很好的樣板效應。各獸藥經營單位認真按照GSP標準進行整規,在店容店貌、經營人員素質、內部管理、產品可追溯等方面都有明顯的改善,進一步提升了獸藥市場經營業態,確保獸藥產品質量。
三是強化檢查驗收。該局在實施獸藥GSP過程中,以“嚴格、高效、便民”為宗旨,始終堅持高標準、嚴要求,對已申報單位積極組織驗收,對申報材料以及現場進行嚴格審查,并出具《獸藥GSP現場檢查報告》,對不符合獸藥GSP標準的要求經營單位整改,確保驗收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