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發揮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使用效益,充分調動地方發展生豬生產的積極性,3月7日,記者從江西省財政廳獲悉,近日,該省新出臺了《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管理辦法》),促進生豬生產、流通,引導產銷有效銜接,保障豬肉市場供應安全。
據了解,江西作為生豬養殖大省,每年出欄生豬3000多萬頭,一直是沿海和香港地區生豬及肉食品的主要供應基地,在穩定全國生豬市場供應中發揮了較大作用。自2007年,國家每年都對江西的生豬調出大縣給予財政獎勵,截至目前,獎勵資金已累計超過3億元。
《管理辦法》規定,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將按出欄量、調出量、存欄量等作為計算標準,確定生豬調出大縣,且每個縣的獎勵資金不少于100萬元,避免資金分散,影響政策實施效果。獎勵資金實行專款專用,用于規模化生豬養殖戶(場)豬舍改造、良種引進、糞污處理、生豬生產、流通加工以及防疫等發面的支出。獎勵資金不得用于部門基本建設、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等與生豬生產無關的支出。
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表示,財政部門將會同畜牧獸醫部門建立監管制度,對縣的生豬出欄、存欄和調出等基礎數據進行動態管理,跟蹤數據變化,使生豬調出大縣獎優汰劣,有進有出。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同時將已經撥付的財政補貼資金全額收回上繳財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