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農業部令[2010]3號)規定,自2012年3月1日起,所有獸藥經營企業均應達到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為確保獸藥GSP順利實施,進一步規范獸藥經營秩序,近日市畜牧獸醫局下發了《關于開展獸藥經營清理和規范行動的通知》。通知要求一是自2012年3月1日起,凡未通過獸藥GSP檢查驗收并未依法申領獸藥經營許可證的獸藥經營企業,不得從事獸藥經營活動。二是2012年3月1日起,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獸藥經營清理和規范行動,對未達到獸藥GSP要求的獸藥經營企業實施清理,進一步規范依法取得獸藥經營許可證的獸藥GSP經營企業的經營行為。三是根據《獸藥管理條例》和《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農業部令[2010]3號)有關規定,責令轄區內未達到獸藥GSP要求的獸藥經營企業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注銷獸藥經營許可證,并及時向本轄區工商管理部門通報獸藥經營許可證注銷信息。四是要將清理和規范工作應與對獸藥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相結合。對轄區內依法取得獸藥經營許可證的獸藥GSP經營企業,各縣(市、區)要開展監督檢查,進一步規范其經營行為。重點對制售假劣獸藥、超范圍經營獸藥及未按規定實施獸藥GSP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違規的獸藥經營企業,依法嚴肅處理。
同時要求要切實加強領導,按照統一部署、分工負責、密切配合的原則,明確工作目標和責任,抓好工作落實,確保獸藥GSP實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