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強動物衛生監督執法。要加強檢疫監管,嚴格落實產地檢疫和屠宰檢疫“四到位”,對所有定點屠宰廠(場)100%派駐動物衛生監督人員。二是加強畜禽飼養、收購販運和屠宰等環節的動物衛生監督,嚴厲打擊銷售、販賣和屠宰病死畜禽行為。三是加強動物疫病防控,確保不發生區域性重大動物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