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農業部下發通知,發布《關于畜牧獸醫行政執法六條禁令》,針對目前畜牧獸醫行政執法工作中六種不作為、亂作為情形做出了明確的禁止性規定,進一步規范畜牧獸醫行政執法隊伍管理,確保動物防疫和畜禽產品質量安全,保護消費者健康。禁令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近年來,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和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不斷加強畜牧獸醫行政執法工作,為有效防控重大動物疫病,提高畜禽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提供了重要保障。但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個別畜牧獸醫行政執法人員違反有關行業管理規定、不依法履職、不作為甚至亂作為的現象,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對此,農業部明確出臺六條禁令:一是嚴禁只收費不檢疫,二是嚴禁不檢疫就出證,三是嚴禁重復檢疫收費,四是嚴禁倒賣動物衛生證章標志,五是嚴禁不按規定實施飼料獸藥質量監測,六是嚴禁發現違法行為不查處。凡違反禁令者,視情節輕重,按現行干部管理權限,分別給予記過、記大過、降職、撤職、開除等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通知》強調,要充分認識當前個別地方畜牧獸醫行政執法存在問題的嚴重危害和實施禁令的重要意義,明確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和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法定職責和監管任務,將禁令要求與職能職責的履行和工作考核緊密結合,切實落到實處,堅持常抓不懈,務求取得明顯成效。要扎實推進基層畜牧獸醫綜合執法,健全充實執法隊伍、創新監管工作機制、完善財政保障,努力解決制約畜牧獸醫行政執法工作開展的各種問題。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和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開展自查整頓,對畜牧獸醫行政執法隊伍中的違法違紀行為,要從嚴治理,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通知》還公布了農業部畜牧獸醫行政執法舉報電話(畜牧業司010-59192848,獸醫局010-59193344),自覺接受社會對畜牧獸醫行政執法工作和執法人員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