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經貿廳關于《福建省級生豬儲備管理辦法》于近日正式實行,一批新的生豬儲備企業有望于不久后誕生。
根據新規,承儲企業應具備下列條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列入省級生豬基地的養殖企業;資產負債率低于70%;基地(場)應符合中央儲備肉生豬儲備基地有關資質標準;承儲企業存欄生豬儲備結構必須達到30公斤以上生豬占50%以上、60公斤以上生豬占40%以上、85公斤以上生豬占10%以上等一系列標準。承儲企業將根據儲備生豬入儲計劃向操作單位繳納保證金,每頭生豬保證金10元。若企業違反儲備合同,操作單位可根據合同沒收保證金上交省財政。承儲企業完成儲備任務后,退還保證金。承儲企業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儲備生豬輪換。原則上每年儲備3輪,每輪儲存4個月左右,并根據育肥情況適時輪換。操作單位將按照省經貿委核定的文本與承儲企業簽訂合同,自合同簽訂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妥擔保手續,并按計劃入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