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省農委發出通知,要求加強規模養殖場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
通知指出,全省各級農業部門高度重視,提高對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重要性的認識,切實履行監管職能,規范處置行為,確保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措施落到實處。要落實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責任,盡快與轄區內規模養殖場(戶)簽訂責任狀,履行監管職能,明確規模養殖場(戶)是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責任主體,所有規模養殖場(戶)都要做出守法生產、保障質量安全承諾,嚴禁病死畜禽流出養殖場,自覺接受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規模養殖場(戶)發現病死畜禽時,須立即報告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不得隨意處置及出售、轉運、加工和食用病死畜禽,要在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下進行深埋、化制、焚燒等無害化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