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健全飼料、獸藥監管體系。各縣區要以全面推行獸藥GSP認證為契機,大力打造放心獸藥經營企業(門店),進一步健全縣區、鄉鎮飼料、獸藥監管體系和網絡,努力實現飼料、獸藥產品全程可追源,推動監管向精細化轉變。
二是規范飼料、獸藥營銷體系。支持和鼓勵有實力、信譽好的飼料、獸藥企業等直接到鄉村設立經營網點,構建新型農資經營網絡,暢通下鄉進村渠道,提高放心優質飼料、獸藥產品的覆蓋面。
三是建立飼料、獸藥質量可追溯體系。強化飼料、獸藥生產經營企業責任意識,健全管理制度,強化質量管理,督促企業建立健全產品質量保證、進銷貨臺帳、索證索票、優質服務承諾等制度,規范農資生產、經營行為,實現飼料、獸藥質量安全問題可追溯。
四是建立飼料、獸藥生產、經營誠信體系。綜合監督檢查結果、執法檢查、消費者投訴、群眾調查等信息,開展誠信評價,建立健全重點監管名單制度。對誠信守法的飼料、獸藥生產經營主體,在申請許可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務,激勵守信。對信用缺失的市場經營主體,采取重點檢查、新聞曝光和社會公示等措施,提高其失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