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經銷商加工配制飼料》后續報道
有人誤讀新條例借機推銷全價料
南方農村報對即將實施的新《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進行解讀后(詳見4月3日南方農村報10版《禁止經銷商加工配制飼料》),引來業內一些爭議。不少人將此誤讀為禁止養殖場自配飼料。
“以后不給自配料了,你們抓緊時間趕快換全價料”。這則消息來自于陽春地區,當地一位飼料經銷商告訴南方農村報記者,當地不少全價飼料業務員大量復印南方農村報的《禁止經銷商加工配制飼料》報道,深入原本以購買自配料的養殖場推銷全價飼料,并以此誤導了不少養殖戶。
“不只一家全價料的業務員拿著你們的那篇報道,勸我以后不要配料了,要改用他們的飼料”。陽春養殖戶黃型尚告訴記者。據南方農村報記者實地調查了解,類似誤讀情況普遍存在。
更有一些銷售自配料經銷商發短信給南方農村報記者,短信稱記者解讀的《條例》報道出街后,為全價料生產企業提供了一個很好的借口,“全價料廠業務員以此擾亂了市場競爭秩序,引發不正當競爭”。
南方農村報記者從多位飼料從業人士及相關主管部門了解到,新《條例》的出臺,其重要目的在于進一步規范自配料市場。新《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養殖者使用自行配制的飼料的,應當遵守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自行配制飼料使用規范,并不得對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飼料。”
《飼料廣角》副主編胡文輝認為,新《條例》并非禁止養殖戶自配料,而是規定養殖戶要按照《條例》要求,規范使用自配料。“即原本自己配料的養殖戶,仍然可以繼續使用自配料,”胡文輝解析,但是配好的飼料只限自己養殖場使用,不得對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飼料。
不過,通過解讀新《條例》第二十三條:“飼料、飼料添加劑經營者不得對飼料、飼料添加劑進行拆包、分裝,不得對飼料、飼料添加劑進行再加工或者添加任何物質。”可得知新《條例》則明確禁止飼料經銷商對飼料進行再加工銷售。至于目前以做自配料為主的飼料經銷商該如何應對新《條例》帶來的生存壓力。廣東省農業廳飼料辦公室主任張永發則明確告訴南方農村報記者,“飼料店以后將不能利用預混料、濃縮料進行類似‘前店后廠’的加工方式,同樣,也不能為養殖戶配制飼料。”
不少行業人士認為,這對全價料生產企業來說,的確是一個不小的契機,如果經銷商不能為養殖戶配制飼料,的確會有一批養殖戶轉投全價料的懷抱。
據了解,農業部亦對飼料生產企業進行規范管理,近日公布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確規定生產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應當依法取得生產許可證。飼料添加劑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許可證由農業部核發;單一飼料、濃縮飼料、配合飼料和精料補充料生產許可證由省級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核發。
而關于新《條例》的具體細則,全國飼料評審處處長王黎文稱“暫時還未出臺”。張永發則稱,近期農業部會有詳細的解讀細節和相關規范,屆時請繼續關注南方農村報的后續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