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2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2〕16號)部署和農業部“六條禁令”要求,深入推進全省“三打兩建”工作,廣東省農業廳近日印發《廣東省動物屠宰檢疫監管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在去年開展屠宰檢疫規范年活動取得階段性成果的基礎上,今年深入開展動物屠宰檢疫監管專項整治行動,進一步強化動物屠宰檢疫和監管,推動全省屠宰檢疫工作再上一個新臺階。
專項整治行動分動員部署、集中整治和驗收總結三個階段,要求做到嚴把八個關口,即入場查驗關、檢疫申報關、待宰巡查關、“瘦肉精”等違禁藥物監管關、同步檢疫關、檢疫出證關、無害化處理關、監督巡查關。確保九個100%,即定點屠宰場入場屠宰動物100%佩戴耳標,100%附有合法有效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及無“瘦肉精”等違禁藥物承諾書,屠宰動物100%按規定進行檢疫申報,100%按照產地檢疫規程要求對待宰動物進行檢查,100%按照屠宰檢疫規程進行同步檢疫,對屠宰檢疫合格的動物產品100%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檢出的不合格動物及動物產品由定點屠宰企業100%按照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屠宰場100%對“瘦肉精”等違禁藥物進行自檢,全面落實動物衛生監督巡查制度、屠宰場監管面達100%。嚴打整治六項違法違規行為,即嚴厲查處未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的定點屠宰場,嚴厲查處定點屠宰場收購、屠宰未附有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和佩戴畜禽標識動物的行為,嚴厲查處屠宰未經宰前檢查合格、染疫或疑似染疫動物的行為,嚴厲查處未經檢疫和檢疫不合格動物產品出場銷售的行為,嚴厲查處不按照規定處理染疫動物及病害動物產品的行為,嚴厲查處屠宰場拒不配合、擾亂檢疫監督秩序的行為。切實建立健全定點屠宰場動物檢疫監管的長效機制,保障動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