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1日起,流入市場的生豬產品,必須具備生豬產品檢疫合格證明、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和“瘦肉精”檢測合格證明,“三證”不齊全的生豬產品一律不得進入流通環節銷售。
下月1日起施行的《南京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強調,對進入流通環節的生豬產品,建立“章、證”查驗制度,即豬肉胴體上必須有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檢疫章;必須持有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簽發的、當日的“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必須持有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和“瘦肉精”檢測合格證明。
《辦法》要求,市、區(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加強定點屠宰場屠宰檢疫工作,檢疫票證按規定逐級發放;工商管理部門要加強流通環節生豬產品的驗章、驗證工作,對章證不全的生豬產品依法予以查處;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賓館、飯店、酒家、團體伙食單位食堂購進生豬產品的索證索票的監督管理。
根據《辦法》,市及區(縣)的農業、商務、工商等管理部門,對生豬產品的質量安全進行日常監督檢測工作。農業部門牽頭負責“瘦肉精”監管工作,可在生豬養殖、收購、販運、定點屠宰環節實施對“瘦肉精”的檢驗、認定和查處。商務部門負責加強行業管理,督促屠宰企業落實質量安全管理的相關制度。工商部門負責生豬產品流通環節監管,查處和打擊經營含“瘦肉精”等不合格豬肉的行為。
對買賣方式,《辦法》規定,除超市連鎖配送等直銷掛鉤外,本市生豬產品批發交易應當在市政府批準的農產品批發市場中進行。
對豆芽的質量安全進行日常監督管理,《辦法》也作出了硬性規定,4個政府職能部門必須各盡職責。農業部門負責南京市六城區以外由農戶分散生產豆芽行為的監督管理。質監部門負責工業化豆芽生產行為的監督管理;對于南京市六城區內由個體戶分散生產豆芽的行為,參照食品小作坊的監管模式進行監督管理。工商部門負責流通環節豆芽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餐飲服務行業豆芽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