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日本即將推出的“肯定清單”措施的一部分,日本厚生勞動省于2003年10月底公布了《食品中農藥最高殘留限量暫行標準草案》,并提交各國駐日本大使館,要求各國政府于扔2004年1月27日前提出反饋意見。在進行最后審查和通過之前,還將進一步征求有關各界的意見,并通報WTO食品衛生檢驗及動植物檢疫措施委員會。
日本厚生勞動省于2003年5月對日本《食品衛生法》進行了修訂。根據修訂后的新法規,日本政府將對食品進口實行“肯定清單”制度。實行該制度的目的是對日本尚未頒布最高殘留標準的農藥實行統一標準管理,食品中含有列入清單的農藥,且殘留量超過一定的統一標準后將被禁止。“肯定清單”將在《食品衛生法》修訂案頒布后的3年內生效。
日本《食品衛生法》修訂后新增的相關條款主要內容如下:禁止生產、進口、加工、使用、制備或以銷售為目的貯存任何含有以下殘留物質,且含量超過日本衛生勞動省規定的最大安全限量的食品;《農藥管理法》規定的農藥活性成分;《飼料添加劑安全管理法》規定的飼料添加劑;《日本藥事法》規定的獸藥(包括因活性成分的化學變化而產生的物質,不包括日本厚生勞動省規定的不會對人類健康產生不良影響的物質)。符合《食品衛生法》第一條規定,已經確定最高殘留量標準的農藥不執行本條。
在“肯定清單”制度生效后,凡含有尚未制定最高殘留標準的農藥.且含量超過了一定殘留限量的食品將一律禁止在日本銷售。相對于目前全球正在使用的大量農藥來說,日本已制定最高殘留標準的農藥只占很小的比例,因此,在目前情況下實施這一制度將使國際食品貿易出現不必要的混亂。因此,在“肯定清單”正式開始實施之前,日本政府認為有必要首先建立《暫行標準》。對于日本《農藥管理法》已批批準在日本國內使用的農藥、《國際食品法典》的最高殘留標準中包括的農藥或其他經科學評估后制定的最高殘留標準中包括的農藥將首先執行《暫行標準》。
日本食品衛生委員會下屬的三個相關機構一致同意,《暫行標準》的制定將遵循以下程序和原則進行:《暫行標準》草案完成后將進一步征求各方專家的意見:
在《暫行標準》的起草過程中,將參照部分其他標準和法規,這些標準和法規包括:國際食品法典的農藥殘留最高限量標準;日本《農藥管理法》規定的獸藥登記預繳稅限額(即根據《日本藥事法》針對獸藥確定的量化或定量限額LOD);其他國家按照FAO/WHO農藥殘留量聯合會議(JMPR)以及FAO/WHO食品添加劑專家聯合委員會(JECFA)規定,在科學的毒性評估基礎上制定的最高殘留標準。
日本厚生勞動省于2003年5月對日本《食品衛生法》進行了修訂。根據修訂后的新法規,日本政府將對食品進口實行“肯定清單”制度。實行該制度的目的是對日本尚未頒布最高殘留標準的農藥實行統一標準管理,食品中含有列入清單的農藥,且殘留量超過一定的統一標準后將被禁止。“肯定清單”將在《食品衛生法》修訂案頒布后的3年內生效。
日本《食品衛生法》修訂后新增的相關條款主要內容如下:禁止生產、進口、加工、使用、制備或以銷售為目的貯存任何含有以下殘留物質,且含量超過日本衛生勞動省規定的最大安全限量的食品;《農藥管理法》規定的農藥活性成分;《飼料添加劑安全管理法》規定的飼料添加劑;《日本藥事法》規定的獸藥(包括因活性成分的化學變化而產生的物質,不包括日本厚生勞動省規定的不會對人類健康產生不良影響的物質)。符合《食品衛生法》第一條規定,已經確定最高殘留量標準的農藥不執行本條。
在“肯定清單”制度生效后,凡含有尚未制定最高殘留標準的農藥.且含量超過了一定殘留限量的食品將一律禁止在日本銷售。相對于目前全球正在使用的大量農藥來說,日本已制定最高殘留標準的農藥只占很小的比例,因此,在目前情況下實施這一制度將使國際食品貿易出現不必要的混亂。因此,在“肯定清單”正式開始實施之前,日本政府認為有必要首先建立《暫行標準》。對于日本《農藥管理法》已批批準在日本國內使用的農藥、《國際食品法典》的最高殘留標準中包括的農藥或其他經科學評估后制定的最高殘留標準中包括的農藥將首先執行《暫行標準》。
日本食品衛生委員會下屬的三個相關機構一致同意,《暫行標準》的制定將遵循以下程序和原則進行:《暫行標準》草案完成后將進一步征求各方專家的意見:
在《暫行標準》的起草過程中,將參照部分其他標準和法規,這些標準和法規包括:國際食品法典的農藥殘留最高限量標準;日本《農藥管理法》規定的獸藥登記預繳稅限額(即根據《日本藥事法》針對獸藥確定的量化或定量限額LOD);其他國家按照FAO/WHO農藥殘留量聯合會議(JMPR)以及FAO/WHO食品添加劑專家聯合委員會(JECFA)規定,在科學的毒性評估基礎上制定的最高殘留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