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和加強航道建設、保護和管理,保障航道暢通和航行安全,促進水路運輸發展,交通運輸部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草案)(征求意見稿)》。24日,征求意見稿在中國法制信息網開始征求公眾意見。
本法所稱航道,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江河、湖泊等內陸水域中供船舶航行的通道,以及內海、領海中經建設、養護供船舶航行的通道。航道包括航道設施。
征求意見稿規定,禁止在航道內設置固定漁具、種植水生植物或者進行水產養殖;在過船設施及其引航道和船舶調度區內捕魚等影響過船建筑物正常運行的活動。
征求意見稿還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其中規定與航道有關的工程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責令相關建設單位停止相關建設活動,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并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筑物、構筑物;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拆除,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