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斤以下的仔豬禁止使用抗菌促生長獸藥喹乙醇;仔(乳)豬用飼料中含喹乙醇或者含停藥期在8天以上藥物飼料添加劑、預混劑的禁止經營。5月30日,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分組審議了《涼山彝族自治州施行<獸藥管理條例>的變通規定》(以下簡稱《變通規定》),得到常委會組成人員一致贊同,建議提交大會表決。
喹乙醇商品名為倍育諾、快育靈,為抗菌促生長獸藥。這種獸藥對大多數動物有明顯致畸作用,對人也有潛在危害,可能致畸形、致突變、致癌,在美國和歐盟被禁止用作飼料添加劑。我國規定可限量使用于體重35公斤以下的豬抗菌促生長,是考慮到停藥后,在豬的中、后期生長過程中,通過豬體代謝將藥物排出體外,對人體健康不構成危害。
在涼山州,體重35公斤以下的豬是涼山彝族群眾的傳統食品--“砣砣肉”和烤小豬的主要原材料。這種食品不僅受到當地群眾喜愛,也深受外地游客青睞,每年食用仔豬消費量約在100萬頭左右。“如果繼續允許體重35公斤以下的豬使用喹乙醇,則易造成‘砣砣肉’和烤小豬中藥物殘留,被人食用后影響身體健康,甚至影響子孫后代。”涼山州人大常委會提交省人大常委會的說明中表示。
為加強獸藥經營和使用管理,保障民族特色食品質量安全,涼山州根據相關法規并結合實際,制定了《變通規定》,已經涼山州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正報請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批準。《變通規定》明確要求在自治州行政區域內禁止經營含喹乙醇或者含停藥期在8天以上(含8天)的藥物飼料添加劑、預混劑的仔(乳)豬用飼料;禁止經營含喹乙醇獸藥或者含喹乙醇的藥物飼料添加劑、預混劑;禁止使用含喹乙醇或者含停藥期在8天以上藥物的飼料及飲用水喂35公斤以下的仔豬。違反規定將受處罰。
“制定和實施《變通規定》,凈化獸藥飼料市場,不僅是尊重民族飲食習慣、確保食品安全的客觀需要,也有利于自治州的畜牧業健康發展,并能夠徹底杜絕有‘水產瘦肉精’之稱的喹乙醇對漁業生產的危害。”分組審議上,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變通規定》對于提高涼山州食品安全整體水平、發展民族飲食文化和涼山旅游事業、打造大涼山畜牧產品品牌具有重要意義,一致贊同提交表決。有常委會組成人員還提出,涼山州的做法可以供其他地方借鑒,“期待更多有力措施能夠解決食品安全難題。”